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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4-00821 发文日期: 2014-01-06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消除隐患
统一登记号: YZCR-2014-01001 信息时效性: 失效 文号 : 永政办函〔2014〕3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4-01-21 14:11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YZCR-2014-01001                   

永政办函〔2014〕3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全市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6日



全市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4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确保全市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春节、元宵节及全市、全省、全国“两会”期间不发生较大亡人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永州市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为副指挥长,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市消防支队,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含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排查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经消防行政审批的建筑物和场所。重点排查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排查小型公共住宿场所、公共餐饮场所、洗浴休闲场所、商店、公共娱乐场所、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它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排查消防通道、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及城中村、棚户区、农村大屋场等。重点整治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城中村、棚户区和农村大屋场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消防设施欠缺等隐患。各级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

四、工作措施

(一)全方位排查社会火灾隐患。各县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实行内部网格化管理,明确责任人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地政府要依托综治工作平台落实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化工作责任人、管理人,对辖区社会单位、行政村、社区全部开展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等“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全面自查自改火灾隐患,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提升自身消防管理水平。

(二)严格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四条铁律”:对未经消防行政审批或审批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单位和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或采取消防行政强制措施;对招商引资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对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商贸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

(三)加强特殊节点消防安全保卫。元旦、春节、元宵及“两会”期间,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零点”夜查行动,公安消防部门要做好灭火救援准备,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五、工作职责

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落实政府统一领导责任,明确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战役期间的各项措施,尤其要推动街道(乡镇)落实“网格化”相关工作,严格落实《永州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永政办明电〔2013〕107号)各项措施,确保战役完成后,辖区50%的街道(乡镇)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建设任务。督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所有社区(行政村)进行“网格化”排查,推进社区及农村大屋场、大团寨消防安全“五改”工作,落实“五改”标准。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治安、派出所等警种集中开展卡拉OK厅、歌舞厅、酒吧、易燃易爆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治,依法关停、查处、曝光一批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依法惩处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不法人员。

公安消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整治。督促落实重点单位“三项报告备案”制度,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配合市直各单位、各行业开展集中行动,指导、服务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网吧、KTV及游艺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治,依法查处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部署歌舞厅、演艺厅、酒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活动。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星级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景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督促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占道经营和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等问题。

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领域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整治。重点整治在建工地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违规住人等问题。对依法应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审批施工许可。负责安排市政部门对现有市政消火栓全部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开展市政消火栓专项检查,摸清未列入建设计划的“欠账”市政消火栓数量,将“欠账”数量全部列入建设计划。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0%以上,满足本地灭火救援需要。

安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中小学校等小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整治。部署各类学校在寒假前后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布置一份假期消防作业、开展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为内容的“三个一”活动。

广播电视台:负责消防安全公益广告、“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的宣传,及时曝光社会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元旦、春节、元宵节、“两会”期间要集中播出消防安全提示。

各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各项消防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完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确保在集中行动期间本单位场所不发生火灾事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要认真分析辖区内消防安全状况及火灾形势,制定科学有效的整治措施,探索建立整治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

(二)狠抓督导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政府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市里将安排人员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并在该项活动结束后,结合督察情况召开工作点评会,通报发现的问题,并进行督办整改。凡因工作失职、失控漏管,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和“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在重要节日、会议期间,要派人深入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现场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公安、民政部门要深入社区,对居民进行家庭防火宣传教育,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教学、培训中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力度。

(四)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各地要将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1月13日、1月28日、2月12日、2月26日、3月份全国“两会”期间分别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工作总结。邮箱:yzxf96119@sina.com,联系电话:0746-835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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