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3-01782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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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YZCR-2013-01029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永政办发〔2013〕37号 |
YZCR-2013-01029
永政办发〔2013〕37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湖南省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1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打两头(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和打击非法收购、经营矿产品)、卡中间(卡住非法矿产品的运输)”的工作机制,坚决遏制全市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特别是非法开采碳质页岩(俗称煤矸石)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2012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通过国家和省政府的验收。
二、整治重点
1. 重点矿种。重点为非法开采的锰矿和碳质页岩(俗称煤矸石)。
2. 重点区域。重点为:冷水滩区黄阳司镇宋家岭村、八亩坵村和专冲村,竹山桥镇竹山桥村、楼子房村、天子岭村,高溪市镇易家桥村、王家冲村、马塘村,牛角坝镇澄塘村、夏籍甸村,普利桥镇石马村、江子塘村、杉木桥村、鲁头碑村,伊塘镇龙井村、庙山村、茶花村、新圩村,珊瑚乡桃李坪村;凤凰园经济开发区仁湾镇团丘头、胡家桥村;祁阳县大忠桥镇金旗村和诸先村,观音滩镇团结村,茅竹镇竹山村、富里村及皇福村,肖家村镇清家村和上白田村,白水镇花广村,大村甸镇许家亭村,三口塘镇香山村和四方井村;东安县紫溪镇六里桥村和湘器院内,大江口乡荞麦冲矿区,横塘镇石柱村和四方井村;零陵区珠山镇聊美村、余家村和东西坊村;蓝山县楠市镇希政村、肖家村、子荣村和洪观办事处等。
3. 2012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违法图斑的整治。根据卫片执法检查外业核查结果,对违法图斑较多的东安县、冷水滩区、零陵区进行重点整治;对江华、道县的3个重点图斑进行专项整治。
三、责任分工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落实辖区内各乡镇人民政府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责任。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开采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非法开采、加工、销售场地及人员进行排查;在取缔后的非法开采场地设立警示牌,明确专人负责巡查,配合相关部门对没收的矿产品进行拖运、处置;督促非法开采责任人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监督村委会履行监管职责,禁止非法买卖、租赁矿山和为非法开采行为提供场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乡镇打击非法开采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非法开采行为的动态巡查、报告、制止。
监察部门:负责依纪依规查处参与非法采矿的国家公职人员;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追究相关责任。
公安部门:负责对非法开采、加工、销售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立案侦查;负责维护打击取缔行动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车辆。
林业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开采及加工场地破坏林地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收购、加工、销售非法开采的矿产品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开采、加工矿产品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扣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车辆。
电力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转供电行为;对非法开采、加工、销售矿产资源的场所,及时切断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
四、工作步骤
1. 调查摸底阶段(9月上旬)。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排查,对非法开采点和非法开采人员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造册,责令其停止开采,主动接受处罚。
2. 打击取缔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统一组织,依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拆除并扣留非法开采设备、工具,关闭开采场所,没收非法开采和非法加工的矿产品。同时,要依法打击无证无照非法开采、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核准不符的开采、以及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非法开采等各类非法开采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收购、经营、转运和加工非法开采矿产品的企业和场所,依法查处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车辆。
3. 集中整改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对非法开采、加工、销售矿产资源的场所,该关闭的依法关闭,该取缔的依法取缔。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谁治理”原则,由非法开采责任人负责治理和恢复。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州市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国网永州供电公司、市交警支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责任。
2. 加强督查督办。各县区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里将派出暗访小组,对各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以推动工作落实。
3. 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力或失职、渎职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参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国家公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