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3-01787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2013年度永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永政办函〔2013〕119号 |
永政办函〔2013〕119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度永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
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013年度永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3日
2013年度永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
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永发〔2013〕10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鼓励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金融机构不断改善金融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扩大信贷有效投放,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全市金融机构要结合市委、市政府今年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树立“大金融,大产业”意识,积极推进信贷产品创新,突出加强对工业园区、支柱产业、科技创新、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重点要为市本级工业企业和中心城区实体经济提供信贷支持,确保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确保全市重点工程顺利实施。2013年全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任务为:新增贷款100亿元,新增存贷比达到50%。
二、考核与奖励办法
(一)对金融机构的考核与奖励。
1. 考核任务。根据考核任务要与财政性存款和存贷比“双挂钩”的原则,结合各金融机构当年储备项目情况,各金融机构2013年的具体目标考核任务为:市工商银行新增贷款13亿元;市农业银行新增贷款13亿元;市中国银行新增贷款7亿元;市建设银行新增贷款14.5亿元;市农业发展银行新增贷款7亿元;市邮政储蓄银行新增贷款7.5亿元;省信用联社永州办事处新增贷款28亿元;市交通银行新增贷款5.5亿;市华融湘江银行新增贷款4.5亿。
目标考核任务数包括市人民银行统计报表体现的贷款净增额(含本外币)、信用卡透支净增余额、不良贷款核销额及省级以上重点投资项目的银团贷款(永州本地银行为主办行)等。上贷下管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按当年签发额的30%)计入目标考核任务,但不计发奖金。
不计入目标考核任务数,可纳入全市金融机构年度新增贷款统计数的包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新增贷款(因不是金融机构,不下达目标考核任务,比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银团贷款考核奖励);未在永州设立机构的其他银行新增贷款和小额贷款公司新增贷款。
2. 奖励办法。
⑴完成任务基本奖:完成目标考核任务的,每新增贷款1亿元奖励1.5万元(省级以上重点投资项目的银团贷款每新增1亿元奖励0.5万元);超额完成部分按每新增贷款1亿元奖励2万元;未完成目标考核任务的不予奖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比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银团贷款按每新增贷款1亿元奖励0.5万元。
⑵重点投放鼓励奖:对完成目标考核任务,且年度新增贷款总额60%以上为工业贷款的,按照每新增工业贷款1亿元奖励3万元的标准另行给予奖励。
(3)根据目标考核任务要与财政性存款和存贷比“双挂钩”的原则,市本级财政可调控的财政性资金(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及部分市本级单位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存款增量部分,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的基础上,每年年初,市财政局将根据各金融机构上年末信贷投放情况,按净投放额、存贷比分别占60%和40%的权重,合理确定市本级财政可调控的财政性资金存入各金融机构的资金额度。凡上年末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信贷投放目标考核任务的,适当扣减存款额度;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考核任务的,适当增加存款额度。金融机构(市邮政储蓄银行除外)新增存贷比(以市人民银行统计报表为准)低于50%的扣其奖金总额的20%。
(4)凡在本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在全国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取消其奖金。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二)对综合监管机构的考核与奖励。
1. 考核任务。市人民银行和永州银监分局作为综合监管机构,要认真贯彻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推进信贷产品创新,加大有效信贷投放,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实施,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2. 奖励办法。全市金融机构完成新增贷款100亿元、新增存贷比达到50%,则以市各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省信用联社永州办事处共同获得的奖金总额的20%对市人民银行和永州银监分局进行奖励(各占一半)。若全市金融机构没有完成100亿元目标考核任务,则不予奖励;全年金融机构新增存贷比(以市人民银行统计报表为准)低于50%则扣其奖金总额的20%。
三、考核组织与奖金安排
(一)考核组织。成立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财政安排专项考核工作经费。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对全市银行业各金融机构的目标考核工作,每月定期对各金融机构信贷完成情况实行通报制度,报各金融机构省主管行领导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年终根据各金融机构目标考核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市政府进行奖励。
(二)奖金安排。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根据考核结果安排。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占单位所得奖金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