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24/2022-20740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政务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12-01047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永政办发〔2012〕49号 |
永政办发〔2012〕49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九月二日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 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 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2012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继续加大财政预决算公开力度,市、县两级政府今年要全部公开预算决算表格,稳妥推进市直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和决算工作,并逐步扩大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特别是做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以及“三农”等方面财政专项支出的公开工作。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逐步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并不断扩大建设信息的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市房产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原则上都应依法公开。(市食安办、市卫生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强监测信息公开,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信息,提高处理透明度。(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强化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应全面公开。加强招投标有关信息公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有关政府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加强应对处置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同时,对公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要积极回应,依法应当公开的要予以公开。(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在征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要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风险评估和听取意见等程序,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补偿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回应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集中关切的问题。一是要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完善目录公开、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相关制度。在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有关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中,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依法完善公开制度。二是要进一步落实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要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各级各部门在做好上述重点工作的同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一步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并不断扩大公开信息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二、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与实效
(九)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本部门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对公开目录和公开范围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并不断细化,便于实际工作中遵循。在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工作中疑难问题的研究,推动健全有关制度,依法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十)加强协调引导。对涉及食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等方面信息,公开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对易于炒作的不实信息,要及时发布正面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建立会商协调公开机制。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在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劳动社保等方面信息公开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成立协调小组,召开通报会、座谈会、案例分析会等,研究对策,制定预案。
(十一)强化载体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凡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各县区要及时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市直各部门要在部门网站和《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同步公开,方便公众查阅。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渠道的作用,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十二)加强考核督查。市政府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 5 政务公开工作岗位目标考核。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市政务公开办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十三)加强培训指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要借鉴、总结信息公开中的典型案例和经验,推进面上工作开展。要因地制宜,采取以会代训、现场会、交流会、调研、督查等形式,注重培训实效。
市各有关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工作安排和分工,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细化分解,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各牵头部门于2012年9月20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电子政务办(联系人:高峰,联系电话:8360393,邮箱:yz8368024@163.com)。市电子政务办对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