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2日至11月6日,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并于2021年3月6日正式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督察反馈问题照单全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双组长”“市级领导联系县市区”等方式方法,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我市的3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2个,其余8个正按整改方案时序抓紧推进。督察期间转办的216件信访件,已办结214件,办结率99.07%。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持续高位推动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的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整改工作。督察整改以来,市委市政府召开30余次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了《永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建立了市级领导联系县市区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调度,督导整改落实。全市上下形成了聚力整改的良好氛围,有效提升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效能。
多措并举推动问题整改。针对督察反馈意见,细化梳理出6个方面30个问题,逐一分解到相关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逐层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责任主体、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市直相关部门成立督查帮扶小组,定期对督察反馈问题开展指导帮扶。与湖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问题整改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统筹整合生态治理资金,加大湘江保护和治理资金投入,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勤督严查推动问题整改。将问题整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一体推进,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督察整改问题实行台账式动态管理,定期调度,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不定期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真到位、不反弹。对整改不力、作风不严不实的,严肃追责问责,倒逼整改落实,督察组移交的3个责任追究问题共追责3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乡科级干部23人,其他5人。
建章立制推动问题整改。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林长制,构建了市县乡村四级河(林)长责任体系,实现了河(林)长制全市域全覆盖。建立完善《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规则》《永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市级核查销号工作规程》和追责线索移交等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市直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整改销号程序,压实整改责任,推动问题整改。
通过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进一步牢固,生态环境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解决,扬尘污染、秸秆焚烧等易反弹问题进一步整治,经济发展结构进一步优化,城市绿色底蕴进一步厚实,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2021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稳居全国前列、全省第一,空气质量持续达到国家二级城市标准。森林覆盖率达到65.63%。成功创建4个国家级、9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继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政治定力,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抓好生态问题整改,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力争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附件:永州市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