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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为瑶医药立法 开省内先河 7月1日起施行
  • 2024-06-28 14:58
  • 来源: 永州日报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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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日报讯(记者 周燕妮 张华兵 通讯员 杨丁香 韩烈平)6月27日上午,江华瑶族自治县召开《江华瑶族自治县瑶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是我省第一部民族自治县对上位法作出变通规定的单行条例,体现了江华瑶医药特色,得到了全国人大民委和省人大的高度肯定,在省内开创先河,将于7月1日起施行。

瑶医药和藏医药、蒙医药、苗医药等民族医药与中医药同属中国传统医药范畴,与中医一脉相承。江华是瑶医药的发祥地之一,传承历史悠久,群众认可和接受度高。但是,因瑶医药传承保护发展的法律规范和政策支持不足,导致瑶医培养传承青黄不接,民间有效药方偏方流失加速,瑶医药产业发展后劲乏力。为促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9月启动了瑶医药立法工作,经过一年多的调研、起草、审议、修改,《条例》于今年2月28日经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5月30日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

《条例》采取“小快灵”方式立法,共十五条,涵盖瑶医药人才培养、瑶医专长医师资格准入及社会办医等群众关注的焦点,根据相关上位法的授权,对中医药法有关条款规定予以变通,对于全县300多名瑶医药从业人员意义重大。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瑶医药技术方法分类考核制度,考核合格后可取得瑶医专长(外治技术类)医师资格,使确有专长的瑶医专长医师能够开展瑶医药活动;二是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瑶医药特色专业,支持帮助瑶医药从业人员参加省里组织的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或考核,推动瑶医药本土化人才体系建设;三是将瑶医药医疗服务(包括经批准的瑶医诊疗项目、康养项目、瑶药饮片、瑶药鲜品、瑶药成药和医疗机构瑶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享有与西医、中医同等的公共卫生服务效力。在发布会上,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伍继承表示,实施《条例》要聚焦瑶医药供给体系建设,聚焦瑶医药人才队伍培养培育,聚焦瑶医药健康产业基地建设,聚焦瑶医药文化交流与传播,为群众看好病、治好病提供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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