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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摩崖石刻保护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
  • 2024-06-14 15:22
  • 来源: 永州人大网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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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上午,永州市召开《永州市摩崖石刻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永州市摩崖石刻保护规定》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永州市现存摩崖石刻2000余幅,数量居全省第一,列为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2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处。永州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从摩崖石刻保护管理工作的实践出发,结合选取小切口精准立法的“小快灵”立法要求,精心选题,将规定名称确定为《永州市摩崖石刻保护规定》。《规定》由市文旅广体局承担具体起草工作,市人大法制委、教科文卫委提前介入了相关工作。2024年4月26日,永州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该《规定》草案。5月30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予以批准。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规定》全文,明确《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十一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安全责任人职责、保护措施、科学利用、禁止行为、管理责任、法律责任等内容,聚焦以下重点问题:

一、明确职责分工。理顺摩崖石刻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责任,强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类确定摩崖石刻安全责任人,确保摩崖石刻日常保护工作责任到人。

二、明确摩崖石刻的保护应兼顾科学利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规定》对摩崖石刻保护措施、提升保护的科技水平、促进摩崖石刻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做出了要求。

三、明确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规定》对摩崖石刻本体和保护范围内分设了禁止行为,并根据具体的禁止行为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擅自复制、拓印摩崖石刻”等上位法未明确规定的内容给予补充。(记者 周纯 通讯员 唐超 郭东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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