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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开出首张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罚单
  • 2021-03-04 09:09
  • 来源: 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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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日报讯(通讯员 秦浩)3月1日,《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将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3月1日当天,东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执勤交警在县城区各重点路段,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戴头盔及违规安装晴雨伞等行为进行集中安全整治。在建设路,市民谢女士骑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交警拦下并依法予以处罚。这是东安县针对“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不文明交通行为集中安全整治首日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今天是3月1日,《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于今天正式开始实行了。”执勤交警陶文彬对谢女士解释道,驾驶电动车没戴头盔还违规加装晴雨伞,我们依法依规对你进行开罚单,罚单拿到以后,请于15天之内到县交警大队去把罚款交了。“经过这次教训,下次一定戴头盔。”谢女士不好意思地说道。

东安交警提醒广大群众“安全出行,从头开始”,安全头盔能在关键时刻保护骑乘人员免受致命伤害,骑摩托车、电动车出行要自觉佩戴好头盔,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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