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日报讯(通讯员 肖瑛)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李某在某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得知该小区一些业主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后,便想利用这一事由骗取钱财。随后,李某使用“一导一演”的微信号建立了一个“行动群”,并将刘某某等10余人拉进群。同时,李某使用自己的“钦州泓姐、花花公子代理”二个微信号以小区业主身份与“一导一演”微信号唱双簧,谎称自己的房产证已通过“一导一演”办理好,骗取了大家的信任。2018年3月,李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骗取小区业主刘某某等9人8200余元钱。2018年3月26日,被告人李某被公案民警抓获归案,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另查明,李某委托其家属退出全部赃款,并退还给了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将违法所得全部退还给被害人,依法应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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