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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村干部“揩油”受处分
  • 2018-10-11 09:48
  • 来源: 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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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日报讯(通讯员 刘天相)“当时我一时糊涂,觉得为村民成功申报危房改造补贴指标是功劳一件,向村民要点土特产理所当然。现在镇纪委对我的问题进行了审查,使我认识到了作为村干部,为村民办事是尽本分、尽职责。办点事就伸手要东西,借机‘揩油’的行为是十分错误的。今后,我一定引以为戒。”10月8日,江华瑶族自治县大路铺镇邓家湾村党支部书记毛兴海收到大路铺镇党委《关于给予毛兴海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后,后悔不已。

2011年6月初,贫困户毛某、毛某某和盘某等3户分别向邓家湾村递交申请危房改造补贴的材料,时任村秘书的毛兴海按照有关程序,很快将3户村民危房改造申请材料向上级作了申报,并于6月中旬得到了上级的批准,每户获得1万元的危房改造补贴指标。当年10月底的一天,3户村民新建房屋的主体工程基本完工,毛兴海分别找到毛某、毛某某和盘某提出:“申报危房改造补贴指标是成功了,你们的房子也快建好了,但要想补贴早点拨下来,就还要到上面跑关系,所以每户需要送两桶花生油,每桶20斤。”按照毛兴海的要求,第二天毛某、毛某某和盘某各自将油送到毛兴海家中。

10月8日,经大路铺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毛兴海党内警告处分;责成毛兴海按当年花生油市价(10元/斤)折合人民币1200元上缴镇纪委,由镇纪委如数分别返还给毛某、毛某某和盘某3人。

“村干部借为村民办事之机索要东西,影响极其恶劣,不仅伤害了群众的感情,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该镇纪委表态,群众利益无小事,将聚焦主业,主动作为,高举监督执纪审查利剑,加大“拍蝇”力度,着力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坚决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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