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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四严格”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借调人员
  • 2018-06-14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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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邓从军)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借调、抽调、跟班学习工作人员,严肃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纪律,杜绝人员借用的随意性,蓝山县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借调、抽调、跟班学习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通过“四严格”规范借调人员管理,从源头上解决“人编分离”现状。

一严格清理核实。在全县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借调、抽调、跟班学习人员清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各项人事管理制度,针对一些单位随意借调、抽调工作人员等现象,认真核实不同类型清理规范对象,提出清理规范意见,要求全县各单位严格履行借调、抽调审批程序,强化岗位职责,严肃人事纪律,规范人员管理。

二严格借调程序。按照通知要求, 各单位因工作需借调工作人员及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成立临时机构需要借用人员,由借入部门事先征得借入单位分管的县领导、县组织人事编制部门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或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用理由、借用岗位、借用数量、借用期限、借用干部要求(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特长等),并到县编办审核编制空缺情况,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借调手续。要求各乡镇、部门从严规范管理人员的借用,禁止借用服务未满三年的乡镇人员、教师、公检法人员,建立全县统筹人员借用制度和人员借用档案。

三严格借调管理。明确借入单位要对借入人员综合素质进行充分考察,加强日常管理。借调人员应自觉遵守借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恪尽职守,借用期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后,组织人事部门书面通知借入单位及时安排借用人员回原单位工作。同时,借入单位将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表现情况以书面形式送借调人员原工作单位,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借调纪律。凡是未经批准的借调、抽调、跟班学习工作人员一律停发工资,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通报批评、组织调整、纪律处分等措施,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在必要时将深入借出、借入单位了解情况。同时,对借用人员是否按时回原单位工作做好跟踪落实。对没有按时回原单位工作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向财政部门出具书面通知,财政部门停拨单位办公经费和借用人员个人工资、津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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