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日报讯(通讯员 黎实) 日前,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发布了《关于县城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决定从5月8日零时起,在县城禁燃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明确具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边界为:东至沱江大桥,南至西佛桥和原大山寨村红绿灯三岔路口沿河为界,西至县高新产业园规划建成区域内,北至瑶都大道北段卓业电子门口、四联安置点、华宇潇湘城(含双洞新村)和福馨花园(含蚂蝗塘自然村)。通告还要求县高新区、公安、城管、宣传等相关部门和沱江镇政府应履职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宣传、监管和执法,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违反通告规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分别处以违规燃放的单位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个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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