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肖明剑 张振东 肖慧)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2018年5月1日起,全市正式实施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政策。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由原来的50万元、80万元、500万元三档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
据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后仍可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市国税局货物与劳务税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提标”是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提高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着眼于小微企业的发展,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对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建设有极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