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24/2020-00640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统计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永政发〔2020〕2号 |
永政发〔2020〕2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永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9〕24号)精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永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普查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不能因普查经费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县区人民政府和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新闻单位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社区)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