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7-04440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居住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永政函〔2017〕249号 |
永政函〔2017〕249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永州市中心城区冷水滩3所学校建设项目征收房屋的通告
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3〕28号)及补充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永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永州市中心城区冷水滩3所学校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建(构)筑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永州市中心城区冷水滩3所学校学位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
永州市中心城区冷水滩第28中、马路街学校、龙塘国际学校及道路配套建设红线内的房屋及建(构)筑物(具体见项目征收红线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
征收单位: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冷水滩分局。
征收实施单位:中心城区学位建设协调指挥部、冷水滩区曲河街道办事处、上岭桥镇人民政府,冷水滩国土资源分局征地拆迁事务所。
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政策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实施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永州市政府网、冷水滩区政府网公布的《永州市中心城区冷水滩3所学校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永州市政府网网址:www.yzcity.gov.cn;冷水滩区政府网网址:www.lst.gov.cn。
五、被征收人行政法律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通告对房屋的征收。
六、征收实施及签约腾房时间:冷水滩第28中、马路街学校的征收实施及签约腾房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龙塘国际学校的征收实施及签约腾房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30日。
附件:永州市中心城区冷水滩3所学校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