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7-04354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政务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17-00011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永政发〔2017〕10号 |
YZCR-2017-00011
永政发〔2017〕10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构建便捷高效政务环境的若干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环境整治”战役的决策部署,构建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结合全市实际,特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六大战役”和“实体经济服务年”活动为重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政务服务机制,切实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着力构建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为建设“创新开放新高地、品质活力新永州”提供坚强的政务环境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围绕“办事最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完善和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努力实现“三个简化”。
(二)围绕“效率最高”,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健全完善并联审批和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对“六大战役”项目实施集中窗口、集中进驻、集中领导、集中会审、集中督查的“五集中”制度,强化网上政务和电子监察实时监督,不断提升政务效率。成功创建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城市。
(三)围绕“收费最少”,深入推进正税清费,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和要素成本,大力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专项行动,助推实体经济企业减负增效。进一步清理中介服务事项,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全面完成第二批脱钩任务。
(四)围绕“服务最好”,严格落实“企业宁静日”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收费、罚款等行为;大力开展精准帮扶活动,继续推行联系服务企业“四定”工作机制;着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三、工作内容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①规范管理审批事项。对全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及时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调整、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权力清单”,加强动态管理,没列入“权力清单”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再审批。(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各县区)
②落实“三个简化”。出台《优化政务服务审批流程管理办法》,深入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再造工作。探索开展政务服务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积极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切实做到简化事项、简化资料、简化流程。(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③调整完善“三清单一目录”。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编制并公布2017年“三清单一目录”。(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政务中心、各县区)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①推行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严格执行省政府编制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深入推进以“多证合一、企业集群登记注册、企业名称登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登记全程电子化管理。推进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清理工作,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有序处置“僵尸企业”。(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市统计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各县区)
②实现企业信息互联共享。加快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县级模块”建设,着力搭建“全市一张网”,实现信息源的全覆盖。全面推行“双告知、一承诺”制度,建立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和交换工作机制,全量归集政府部门产生的涉企信息,推进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中心、各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各县区)
3.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①出台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各县区)
②及时梳理上报。各部门(单位)抓紧对本部门(单位)存在的各类事项信息进行梳理,细化本部门(单位)的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及时上报市政务中心。(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
③汇总核实。由市政务中心会同市法制办对各单位上报清单进行汇总核实,明确每类信息的公开属性。(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市保密局、市法制办、各县区)
④公开公示。编制全市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二)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1.落实“两集中、两到位”
①强化职能整合。积极探索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在有条件的行政审批机关设立行政审批内设机构,无法设立行政审批机构的单位明确一个科室牵头,协调处理本单位对外行政审批事宜,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一律集中到政务中心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优化办、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②强化公示公开。设立政务服务公开栏,将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承办部门、审批依据、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承办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进行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③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强化行政审批全过程监督,从严从快查处审批服务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市编办(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优化办、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2.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
①突出顶层设计。修订《永州市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制度》、《永州市重大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制度》和《永州市重大签约项目跟踪服务制度》等系列文件,明确重大项目认定标准,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政策体系。(牵头单位:市商粮局、市发改委(市重点办);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政务中心等)
②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重大项目立项审批“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市级领导任组长,市政务中心、监察、发改、国土、住建、环保、商务、工商、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切实加强对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工作的组织领导。(牵头单位:市商粮局、市发改委(市重点办);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消防支队、市质监局、市政务中心、市优化办等)
③实行全程代办。由市政务中心明确专人全程代办,负责到相关部门业务窗口进行资料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绿色通道卡”。(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商粮局、市发改委(重点办)、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④坚持定期研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重大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项目推进缓慢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承办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市商粮局、市发改委(市重点办);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消防支队、市质监局、市政务中心)
3.推行建设工程项目和“六大战役”项目五集中并联审批
①推行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通过选择2-3个项目试点剖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具体问题,在全面清理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的基础上,修改完善《永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明晰责任分工,形成一套规范的操作流程,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相关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同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查究问责力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编办(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环保局、市政务中心、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市消防支队、市优化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②实施对“六大战役”项目五集中审批服务制度。一是集中窗口。在政务中心设置“六大战役项目服务窗口”,对六大战役涉及的重点项目实行集中统一收件登记、统一组织协调、统一跟踪指导,力争实行全程代办(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审改办)、进驻市政务中心各窗口单位)。 二是集中进驻。将市政府公布的178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中心集中办理和统一监管,相关中介服务事项由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一并纳入集中监管。建立健全政务中心进驻项目动态管理制度,由编办牵头定期清理和调整完善进驻政务中心集中办理项目(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审改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中心各进驻单位])。三是集中领导。建立完善窗口派驻单位领导“带班坐班制”,每周至少到政务中心窗口开展2次以上现场审批。对涉及“六大战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实行政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派驻单位业务领导随叫随到、现场审批、现场办结(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优化办、市政务中心各进驻单位)。四是集中会审。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审批的事项,由牵头单位在政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集中告知、集中受理、集中提出审查意见,联合勘查、联合图审、联合验收、限时办结。原则上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优化办、进驻市政务中心各窗口单位)。五是集中督查。建立完善集中督查制度,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纳入“六大战役项目服务窗口”的重点项目进行集中督查,定期通报督办。对逾期未落实的,由市监察局启动问责程序。(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务中心)
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及“六大战役”项目五集中审批服务制度,由一名市级领导任召集人,市政府办、监察局、发改委、住建局、国土局、编办(审改办)、法制办、环保局、政务中心、财政局、消防支队、优化办、质安监站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全面负责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编办(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环保局、市政务中心、市财政局、市消防支队、市优化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4.强化网上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应用
①推进网上政务服务系统更新及应用。实施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功能二次升级改造,强化系统与各业务部门系统对接,打造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及时落实对接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改革成果,更新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办事事项,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统一监管,杜绝“体外循环”现象。同时,借鉴长沙等地区做法,购买搭建网上政务系统的预警提示服务,以手机短信、微信、APP等方式,通知承办人、审批人和批准人等相关责任人,及时办理责权范围内待办业务,避免红、黄牌产生。(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市优化办;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审改办)、各行政职能部门、各县区)
②坚持实时办理监督。创新政务服务大厅管理模式,健全完善工作考核、管理和激励长效机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确保各类服务事项优质高效办结。强化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加强网上办事效能全过程实时监管。(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市优化办;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各县区)
③强化责任追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相关问题,切实加大问责力度。(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市优化办)
5.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
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建设,探索开展政务中心“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改革;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分类整合,设立咨询导办、综合受理和统一发证窗口,实现一站式服务;打通政务服务网络通道,实现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各级各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及信息数据实时交换。积极创建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城市。(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各县区)
(三)规范行政行为
1.规范涉企行为。继续执行“企业宁静日”、常规检查年度计划、同城一家一次检查和涉企检查备案制,涉企常规检查年度计划在政府网上公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相关部门联合监管,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继续推行“一站式”收费制度,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行动。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牵头单位:市优化办、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职能单位、各县区)
2.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扎实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专项行动,大力推进清费正税,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税费、用工、用能、物流,以及制度性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商粮局、国家电网永州分公司、市优化办)
3.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按照“五分离”的要求,对全市第一批脱钩试点进行一次“回头看”,总结巩固试点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完成第二批试点任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优化办、各县区)
(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制定出台《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与非公经济代表人士联系交流的长效机制,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密切与企业的沟通联系,着力营造“亲、清”政商关系 。(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市深改办、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工商联、市工商局、市政务中心、市优化办)
(五)服务实体经济
1.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①集中清理。对近年来全市政府重大项目合同的履约情况,以及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清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粮局)
②整改兑现。在开展集中清理的基础上,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责任单位”的要求,深入调研核实,强化整改兑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人民银行、市中级法院、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粮局)
③完善政策。完善《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④规范管理。加大对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对不诚信的企业(个人),按照相关规定在有关网站上定期公开公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粮局、市人民银行、市中级法院、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务中心)
2.开展精准帮扶
继续开展“一帮二促”活动,按照“一个企业、一名领导、一套班子”的要求,建立市级领导联系重点和市直部门单位具体帮扶企业的责任制度,强化精准帮扶,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市优化办)
3.完善“四定”工作机制
继续推行联系服务企业“四定”工作机制(即定点联系、定期收集、定量分析、定性处理),及时调整联系企业名单,突出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责任落实,提高工作实效。(牵头单位:市优化办;责任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六)优化企业(项目)环境
1.加大“两项征收”力度。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规范依法征收程序,切实加大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力度。(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各重点项目指挥部、各县区)
2.加大矛盾处理力度。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重点企业(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重点办;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区)
3.加大“三强”行为打击力度。持续开展打击“三强、三非”专项行动,切实优化重点项目(企业)周边环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
(七)规范招投标行为
1.强化工作队伍。充实建设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和政府采购相关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力量,突出重点,狠抓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治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强化对住建、交通、水利、经信等重点行业或领域招投标各个环节和各方主体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抓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治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经信委)
3.开展专项督查。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打击非法转让、出让挂靠资质和围标、串标等行为。(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治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优化办)
4.严肃查究问责。制定出台《永州市关于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若干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非法转让、出让挂靠资质和围标、串标的行为,从严从重进行查处,严肃处理一批典型案件。(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八)健全监督问责体系
1.健全监督机制。制定《政务服务违规违纪行为问责办法》,纪检监察机关对各类投诉要有序介入,从严查处影响政务环境的违纪违规行为,并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市优化办、各县区)
2.开展测评活动。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满意不满意单位”测评活动,强化结果运用,加强作风监督。(牵头单位:市“环境整治”战役办公室、市优化办;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督促考评。将构建便捷高效政务环境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督查力度,形成正确工作导向。
(二)严肃责任追究。拓宽、整合投诉举报平台,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对群众、企业反映或举报的影响或损害政务环境的有关线索,市监察局要坚持“零容忍”态度提前介入,责令限期整改,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三)定期公开通报。建立“月通报”工作机制,推介各单位典型做法或成功经验,公开各单位、各重点项目工作推进情况,查处曝光一批影响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
附件:《永州市构建便捷高效政务环境若干意见》责任分解表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0日
《永州市构建便捷高效政务环境若干意见》责任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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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配合)单位 |
工作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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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市编办(市审改办) |
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政务中心、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各县区 |
2017年11月 |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
市工商局 |
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政务中心、各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各县区 |
2017年12月 |
|
3.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
市政务中心 |
市法制办、市保密局、市直各部门、各县区 |
2017年11月 |
|
(二)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
1.落实“两集中、两到位” |
市政务中心 |
市编办(市审改办)、市优化办、市法制办、各行政审批职能单位、各县区 |
2017年10月 |
2.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 |
市商粮局 市发改委(市重点办) |
市政务中心、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区 |
2017年11月 |
|
3.推行建设工程项目和“六大战役”项目五集中并联审批 |
市政务中心 |
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编办(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消防支队、市优化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进驻政务中心各窗口单位 |
2017年11月 |
|
4.强化网上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应用 |
市政务中心 市优化办 |
市编办(市审改办)、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各县区 |
2017年11月 |
|
5.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 |
市政务中心 |
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各县区 |
2017年12月 |
|
(三)规范行政行为 |
1.规范涉企行为 |
市发改委、市优化办 |
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各县区 |
2017年12月 |
2.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
市发改委 |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商粮局、市电力局、市优化办、各县区 |
2017年12月 |
|
3.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 |
市民政局 |
市发改委、市优化办、各县区 |
2017年12月 |
|
(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
市委统战部 |
市深改办、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工商联、市工商局、市优化办、各县区 |
2017年12月 |
|
(五)服务实体经济 |
1.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
市发改委 |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粮局、各县区 |
2017年6月 |
2.开展精准帮扶 |
市经信委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 |
2017年12月 |
|
3. 完善“四定”工作机制 |
市优化办 |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2017年12月 |
|
(六)优化企业(项目)环境 |
1.加大“两项征收”力度 |
市国土局 市房产局 |
各重点项目指挥部、各县区 |
2017年12月 |
2.加大矛盾处理力度 |
市重点办 |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 |
2017年12月 |
|
3.加大“三强”行为打击力度 |
市公安局 |
各县区 |
2017年12月 |
|
(七)规范招投标行为 |
1.强化工作队伍 |
市监察局 |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优化办 |
2017年11月 |
2.开展专项督查 |
市监察局 |
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优化办 |
2017年12月 |
|
3.加强日常监管 |
市监察局 |
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优化办 |
2017年12月 |
|
4.严肃查究问责 |
市监察局 |
|
2017年12月 |
|
(八)健全监督问责体系 |
1.健全监督机制 |
市监察局 |
市政务中心、市优化办、各县区 |
2017年11月 |
2.开展测评活动 |
市优化办 |
市政务中心、各县区 |
2017年6、12月 |
- 关于《构建便捷高效政务环境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2017-11-17
- 关于《构建便捷高效政务环境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2017-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