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6-01184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规范认定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16-00022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永政发〔2016〕23号 |
YZCR-2016-00022
永政发〔2016〕23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16年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市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在2014年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2011年6月23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或有效期已满不需继续沿用的3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预告11件规范性文件将在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2月26日期间失效;确认25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有效期未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已失效或将要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确需继续加强该项行政管理工作的,起草单位应该重新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依照办文程序重新报市政府审定后发文。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认真组织对本地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要求,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8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