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6-01126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生态环境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16-00014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永政函〔2016〕107号 |
YZCR-2016-00014
永政函〔2016〕107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16年高考和学考期间考点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的通告
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将分别于6月7日—8日和6月11日—13日进行。为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宁舒适的学习、休息及考试环境,确保高考和学考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就加强全市考点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考点学校门前及周边100米内的道路上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沿街叫卖、广告宣传。
二、考点学校附近200米内的建筑施工单位一律停止施工,严禁冷作、金属切割等产生噪音和污染的作业。
三、对考试期间考点学校附近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车辆在考点学校附近路段疾驶鸣笛。
四、严禁开业庆典、红白喜事等在考点学校周边50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播放高声音乐。
五、考试期间,考点学校周边100米内的网吧、娱乐场所一律停止营业。
六、考点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的时间为6月6日至13日。
七、对违反本通告和有关法律法规、影响高考和学考正常进行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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