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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6-01129 发文日期: 2016-06-07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改革创新
统一登记号: YZCR-2016-00015  信息时效性: 失效 文号 : 永政发〔2016〕12号 
关于印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 2016-06-10 11:33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YZCR-2016-00015

永政发〔2016〕12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办委局,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7日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政策措施


为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做大做强汽车产业

1、制定出台《进一步支持长丰猎豹汽车及其配套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从规划建设、项目用地、财政税收、产品销售等方面,对长丰猎豹汽车及其配套产业发展予以全方位支持,推动汽车产业做大做强。重中之重:市财政筹措资金2亿元,专项用于支持长丰猎豹新产品研发及技术改造;在永州经开区内重新规划2000亩土地建设长丰猎豹汽车配套产业园,市政府在用地、标准厂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招商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力争2016年,长丰猎豹生产整车8万辆,2017年形成15万辆整车生产能力;2020年,全市汽车及配套产业产值达到300亿元以上、税收3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商粮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金融办、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永州经开区)

二、积极化解过剩产能

2、有效遏制产能盲目扩张。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认真落实《永州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坚决停止审批冶炼、水泥、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全面清理在建违规项目,未开工的一律不得开工;对已批未建或在建而投入不多的项目,劝导项目业主缓建、停建或转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订全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分解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定期公布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和任务完成情况。全面落实国家对冶炼、水泥等高能耗产业的电价、税费等调整政策,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在技术改造、新建项目、生产许可、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禁止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网永州供电公司、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4、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全面摸清"僵尸企业"情况,建立"僵尸企业"数据库,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采取市场化退出、兼并重组、扶持发展、关闭破产等不同方式进行精准处置。支持市、县法院设立"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绿色通道。妥善解决好职工安置等问题。(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5、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建立激励机制,设立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资金,支持、鼓励冶炼、水泥、医药、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转型升级。突出抓好冶炼产业转型、创新发展,制定全市冶炼产业转型升级计划,出台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冶炼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加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一批上规模、具有强大带动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高科技含量企业,推动冶炼产业脱胎换骨、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

三、大力推动创新创业

6、积极对接争取国家、省里相关专项基金,通过多方筹措资金、整合市本级相关专项资金,统筹设立市本级产业发展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加大对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和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的投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7、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贷款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最长两年的贴息。对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和最长两年的财政贴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永州中心支行、市银监局)

8、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扎实推进"135"工程建设,全面或超额完成任务的,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积极争创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重点创新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众创空间及"双百资助工程"企业,创建成功的由市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加大企业创新载体建设力度,新获批国家、省级研发平台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适当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9、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对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的企业或产品,按相关文件予以奖励,并逐步加大奖励扶持力度。发挥好市长质量奖的作用,引领更多企业积极提品质、创品牌。(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农业委、市财政局)

10、大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励,被认定批准为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单位、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通过科技部认定或复审列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新获国家发明专利的小型、微型企业,分别按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文件规定予以奖励;新获国家发明专利的大中型企业和参加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企业,亦给予适当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加大企业帮扶力度

11、建立重点培育帮扶企业名单,实行台账监控、清单管理。市本级重点企业,继续按照"一名市级领导、一个市直单位、一名特派员"模式,定点服务,结对帮扶。(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农业委、市商粮局)

12、降低企业税负成本。全面落实国家、省里减税降费政策,突出抓好"营改增"等财税征管体制改革。清理降低涉企收费,国家、省里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收费标准有上下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属于市级征收部分,有条件的予以免收或按现行标准减半征收,其中,劳保基金按20%征收,墙改基金只交上缴部分。认真落实省发改委《关于取消、降标和放开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精神,取消项目坚决取消,降标项目按上限降标,放开项目切实放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3、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推进企业、园区、创业基地养老保险费费率过渡试点,对达到过渡费率试点条件的企业(园区可打捆),从批准之日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2%执行,并保持三年不变,低于省里规定的部分,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予以补贴。调整工伤保险费率,一至八类风险企业分别执行0.8%、0.9%、1.4%、1.5%、1.6%、2.2%、2.3%、2.4%的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国务院部署,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4、制定《永州市重点鼓励采购产品指导目录》,财政性资金和国有企业资金支出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本地产品。对本地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采购和消费本地产品数额较大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市财政对采购长丰汽车等重点产品继续给予适当补贴,对购买永州基地生产的长丰猎豹汽车且在市内登记上牌的,给予每台购车款5%、最多不超过5000元的补贴。积极支持优势名牌产品进入国家相关目录,并给予适当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

15、按照年度目标任务与总存贷比和新增存贷比挂钩的原则,制定全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扩大信贷投放。(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永州中心支行、市银监局)

16、建立《永州市重点信贷支持企业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名单内企业的金融支持,不无故抽贷、压贷、断贷,并执行优惠利率。(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永州中心支行、市银监局)

17、继续扩大对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资本金的注入,力争三年内公司实收资本达到5亿元。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小额贷款担保业务,对担保综合费率(含担保、评审、咨询费)在3%以下、10万元以内的,由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县区财政给予2%的保费补贴;对担保综合费率在3%以下的担保业务中所出现的年度代偿损失,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18、积极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上市企业的扶持奖励,按市政府《关于鼓励支持企业进入"新三板"和其他场外市场挂牌及上市的若干意见》(永政发〔2016〕8号)执行。(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9、加大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各县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商品房库存积压严重的县区棚改货币化安置应达到60%以上。停止新建公租房,减少规划建设新的安置小区。引导、激励已签订实物补偿协议的拆迁户购买现有商品房用于安置。根据需要,将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建设结余资金和按土地出让收入5%计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用于购买商品房,用作支持棚户区改造的相关用房。(牵头单位:市房产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20、积极拓展住房消费。支持农民进城购房,通过发放房票方式,对农民进城购买首套商品房由房产所在县区政府补贴200-300元/㎡、改善性住房补贴100-200元/㎡;对中心城区棚户区或城中村改造农民接受货币化安置并购买商品房的,给予农民进城购房同等补贴;抓好人才引进的购房补贴兑现;全面落实首套房首付20%政策和相关购房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县区可对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应缴契税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冷水滩城区从2016年6月1日起恢复执行购房应缴契税50%返还给购房业主政策。(牵头单位:市房产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1、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逐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公积金政策覆盖范围,缴足6个月的即可给予购房贷款。扩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现贷款率达到80%以上,并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全面开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市房产局、人民银行永州中心支行、市银监局)

22、改善房地产企业经营环境。积极帮助房地产企业降成本,制定出台差别化房屋预售政策。房地产环节相关报建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档比例收取,并将打捆收费由规划许可之前后置到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进一步加大房产、土地两证办理力度。加快设立人防质监机构。(牵头单位:市房产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23、合理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按照省政府要求,依据各县区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长短,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商品房库存特别严重的,原则上停止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审批和供应。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存量土地依法变更规划发展旅游、养老、创业等地产。(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房产局)

七、大力推进农业转型升级

24、加大农业投入。积极争取强农惠农政策支持,用好用活各类涉农资金,抓好与省农发行对我市3年提供300亿元政策性信贷资金支持的战略合作,加快实现"一县两行"新模式,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全面建立县级"农建投"等农村投融资平台,积极开展以村集体经济股份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和农村宅基地入市改革,充分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加快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农业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25、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以"委市共建"为契机,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和示范,着力建成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发展一批"三品一标"产品,培育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建立永州养殖业地方标准,全面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速农村土地流转,大力实施粮油、果蔬两大百亿产业工程,加强农产品加工产业资源整合、兼并重组,打造一批农业产业集团和名优特新产品,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供销标杆社、农民合作示范社建设,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大对农村电商发展的政策扶持,推进落实阿里巴巴农村淘宝和"满天星·点亮中国"永州农产品质量防伪溯源体系项目,加快推进"互联网+农业"发展,全面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着力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和"五小水利"工程,深入实施土壤肥力提升工程,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加强农村机耕道建设和机械化发展,加强农业科技推广运用,全面提升农业科技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委;配合单位:市畜牧水产局、市经信委、市商粮局、市供销联社、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机局、市农开办)

26、着力建设美丽乡村。制定美丽乡村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出台美丽乡村建设"1+15"文件,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积极争取国家、省里专项资金支持,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和农民积极性,全力投入美丽乡村建设,突出抓好规划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基础设施改善、办点示范等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十三五"建设200个以上美丽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实现全覆盖的目标。(牵头单位:市农业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

27、打好脱贫攻坚战。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系列政策文件,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和监管,市财政2016年安排扶贫资金800万元,以后视情况逐年增加。扎实用好社会保障托底政策,因地制宜推进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开展好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用技能、劳务就业等方面的培训,大力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实施好"雨露计划"和"一家一"工程,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确保贫困人口同步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牵头单位:市扶贫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农业委、市教育局、市金融办)

八、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

28、全面推进"全域旅游"。转变旅游发展观念,推动文化、旅游、时尚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构建"全域旅游"格局。加大旅游投入,用好市财政500万元旅游发展资金,着力支持市本级及所辖区旅游产业发展和对县区重大旅游创建工程等进行奖励。突出龙头带动,加快推进"零陵古城"文化旅游综合保护开发项目,加快九嶷山创5A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步伐。适应旅游新形势,升级旅游业态,创新旅游产品,着力推进湖湘风情文化旅游小镇和其它特色乡镇创建,扶持发展一批乡村旅游示范村,推动休闲度假、体育健身、生态养生等大众休闲旅游、体验式旅游蓬勃发展。(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29、大力发展养老健康产业。建立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补贴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和开展养老服务,并按市政府《关于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永政发〔2015〕8号)予以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建设资金及床位运营补贴。积极推进"健康永州"建设,加快特色健康产业与养生项目发展,加快湘雅永州医院建设,大力扶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依托生态优势,打造大型健康养老休闲中心和产业园,积极支持永州职院健康产业园建设,引领全市健康产业加速发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30、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和智慧永州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光纤入户和宽带乡村工程,抓好与华为的云计算和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合作,加快北斗导航(湖南)数据中心建设,将永州建成全国有影响的大数据产业发展和平台服务中心。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5〕9号),制定全市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积极争创国家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申报电商进农村国家级、省级示范县。加强与阿里巴巴等第三方平台的合作,引进知名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入驻永州。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引导商贸企业进社区开设网购体验店,完善终端配送体系。提升快递仓储物流配送能力,更好支撑电子商务规模化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商粮局、市邮政公司,永州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31、加快发展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产业。着力谋划"欢乐潇湘·和美永州"文艺汇演、公祭舜帝大典、阳明山"和"文化节、瑶族盘王节、"怀素杯"书法双年展等重大节庆活动,制定促进影院业发展政策,倡导全民阅读、共建"书香永州",推动文化消费转型升级;抓实文化惠民工程,培育和发展民间文化组织,重点发展数字出版、艺术培训、文艺比赛等文化事业,助推文化产业同步发展。落实教育优先战略,推进"三名工程"建设,抓好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创建等重大教育工程,加大民办教育扶持力度,建设一批上档次、有影响的民办学校。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精心策划体育竞技比赛,争取全国性体育训练基地或赛事落户永州,带动新的体育健身消费,打造新的城市名片。(牵头单位:市文体广新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文联)

32、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积极拓展多层次专业化商贸市场,加快推进城市商圈、城市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大型专业市场建设,依托航空枢纽在滨江新城建设高端商贸市场。围绕打造湘粤桂核心商贸流通枢纽,加快推进永州无水港、铁路货运站场、空港物流园等物流项目建设,积极引进一批知名物流企业,构建一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引导物流业向集聚化、规模化、一体化方向发展,促成物流业与支柱产业和区域经济联动发展新格局。(牵头单位:市商粮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

九、提升对外经贸合作水平

33、全力促进外贸发展。全面落实《永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永政办发〔2015〕24号),发挥好200万元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作用,重点支持、鼓励扩大出口,引导、扶持落户在冷水滩区和永州经开区的进出口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对年进出口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财政贡献较大、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履行较好的生产性外贸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和奖励,其中年进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扶持;对将总部或生产环节全部搬迁至我市的企业,给予全方位支持。(牵头单位:市商粮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长沙海关驻永州办事处、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永州办事处)

34、积极推进走出去战略。研究出台全市《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方案》,重点推进俄罗斯贝加尔农牧产业园建设,支持其推介招商,帮助我市相关企业尽快入园,建成投产。利用东盟博览会平台,支持我市现有东盟企业做大做强,切实加大对接东盟力度,引导企业自主成立商协会,为我市企业扩大投资提供平台。(牵头单位:市商粮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长沙海关驻永州办事处、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永州办事处)

十、营造良好服务环境

35、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抓好中央、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继续取消下放一批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事项,要纳入部门"权力清单",优化运行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的事项,不得再进行审批;对下放的事项,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督促,确保落实到位。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确保同一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等,在不同层级和地区相对统一。动态完善"三清单一目录"制度,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和"一站式"服务,积极实施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全程代办、容缺受理等审批方式。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切实构建方便快捷的市场主体准入、退出通道。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推进"互联网+行政审批",强化不同层级和部门的网络互联互通、基础信息共享和审批业务协同,普遍实行审批事项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查,对部分审批事项开展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监督、网上反馈。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市、县区投资项目全面在平台上运行。(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

36、严查损害经济环境行为。严格落实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深入推进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工作"满意不满意单位"测评活动,强化"末位淘汰制"结果运用。抓好"三备案一告知"制度落实,进一步范涉企检查、收费、处罚行为,严格落实"企业宁静日"、常规检查年度计划制、同城一家一次检查和检查备案制等涉企检查制度。严肃查处公务人员索拿卡要及公务活动中的车辆用油、食宿差旅等开支强行要求被服务对象"买单"行为。(牵头单位:市优化办;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37、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对2013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逐条逐款兑现落实到位;根据本文件的相关规定,市直各部门单位尤其是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可操作、管用的实施办法,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实施;由市政府办牵头,会同市监察、财政、审计、优化办等部门,每季度对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要加大本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实力度,并根据各自实际,出台相应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优化办、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区、管理区、永州经开区)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此期间,国家和省有更优惠政策的,按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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