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5-01626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开展建设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永政发〔2015〕20号 |
永政发〔2015〕20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法治永州”建设,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部署和《永州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2015年工作要点》中确定的“制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行政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充分发挥法律专家特别是执业律师的专业知识优势,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把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律宣传覆盖到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的法律风险,为我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2016年12月底前,在市、县区(管理区,经开区)政府工作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建成政府法律顾问网络,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涉法事务较多的基层组织可结合实际,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二、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和聘任程序
(一)基本条件。担任法律顾问的专家、律师,必须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较为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热心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二)聘任程序。政府法律顾问应以从执业律师队伍中聘任为主,采取协商推荐、定向邀请与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由本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政府法制机构择优筛选,提出法律顾问建议名单,供聘请单位选择聘任;聘请单位也可根据实际需求,采取公开招聘、定向邀请等方式,自主选择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聘任名单审定后,由聘任单位向受聘者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开。聘任单位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明确聘请期限、双方权利义务、工作方式、工作范围、报酬支付等事项。受聘律师事务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聘任协议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三、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和履职要求
(一)主要职责。根据聘任单位的要求和委托,参与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行政措施、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代理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参与调解、仲裁活动;为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风险评估,起草或审查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参与相关事务的谈判、磋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信访、维权、维稳案件的调处;承办聘任单位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履职要求。在履行职责期间,可以应邀参加聘任单位有关会议,发表咨询意见和提出法律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有关程序查阅、摘录、复制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文件和信息资料;为履行职责需要,可以参加聘任单位的调研、考察。同时,严禁利用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所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以及他人谋取利益或以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严禁违反有关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得在诉讼或非诉讼以及仲裁活动中,担任聘任单位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不得以聘任单位法律顾问身份从事非聘任单位交办、委托的法律事务,或者对有关单位和当事人施加影响;不得有其他损害聘任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存在上述禁止性行为之一的,一经发现,则予以解聘,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促进依法行政和加快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各单位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各单位要把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起来,借助以执业律师为主体的专业队伍力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永州”建设。
(二)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建设的相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工作,不断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优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推荐工作,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业监管,引导律师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不断提高法律顾问律师的服务水平。要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将聘请法律顾问的费用列入财政预算,部门聘请法律顾问经费在单位公用经费中统筹解决;属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法律顾问服务,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
(三)健全机制,提高实效。市政府将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及有关制度建设,并将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核范围。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为法律顾问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建立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作为选聘、解聘和评优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指导,有效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探索建立公职律师制度,不断优化法律顾问队伍结构;要结合律师执业情况和专业特长,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完善履职考评激励和动态更新机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专业人才保障。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