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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5-01514 发文日期: 2015-02-14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培育发展
统一登记号: YZCR-2015-00004 信息时效性: 失效 文号 : 永政发〔2015〕4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 2015-02-17 08:44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YZCR-2015-00004

永政发〔2015〕4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方向,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为先导,以市场需求为引领,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完善政策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不断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主要目标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大型龙头企业。到2020年,发展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企业5个以上,过亿元企业70个以上;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业、优势产区和农产品加工园区集中,形成一批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的龙头企业集群,打造粮食加工、果蔬加工、禽畜加工、油茶加工、竹木加工百亿产业和百亿永州现代农业科技园;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建设一批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的生产基地;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培育一批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影响范围广的知名品牌,其中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0件以上、湖南省著名商标50个以上。

三、发展重点

1. 改造提升大米加工业。提高优质米、专用米、发芽糙米、留胚米、营养强化米等产品比重,大力发展米制主食品、方便食品、休闲食品等。充分利用米糠资源,开发米糠油、米糠蛋白、谷维素、糠蜡、肌醇、膳食纤维等产品。有效利用碎米资源,开发小品种氨基酸、新型酶制剂、多元醇等产品。以祁阳、零陵、东安、道县、冷水滩为主建成优质稻生产基地450万亩;以冷水滩、零陵、祁阳、东安、道县、江永为主建成高档优质稻基地100万亩。到2020年,全市大米加工业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

2. 做大做强果蔬加工业。引导现有果蔬加工龙头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做大企业规模;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开发新产品,延长产业链条,增强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贮藏保鲜、冷冻脱水、净菜包装、干制腌制等果蔬初加工企业。以东安县、祁阳县、零陵区、冷水滩区为主发展50万亩加工型蜜橘生产基地,以东安县、祁阳县、冷水滩县为主发展10万亩藠头、2万亩雪菜加工原料生产基地,以道县、新田县、宁远县为主发展8万亩加工辣椒生产基地,以双牌县、零陵区、金洞管理区为主发展5万亩竹笋基地,以江华瑶族自治县、东安县、冷水滩区、江永县等为主发展150万平方米食用菌生产基地。到2020年,全市果蔬加工业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

3. 强力推进油茶加工业。以发展油茶高产原料基地为基础,扩大油茶加工能力,引进新工艺,提升加工水平,形成以祁阳金浩、银光和冷水滩林之神、道县湘浩等为重点的油茶加工企业,同时加快茶油化妆品、洗涤用品和茶皂素等系列油茶附产品开发利用,提高附加值。按照“两群四带”区域布局,建立以祁阳县和零陵区、道县和宁远县为中心的两个油茶产业群,以衡枣高速公路和322国道、二广高速、厦蓉高速、207国道为重点的四条油茶产业带。“十三五”期间,新造油茶40万亩,低改100万亩。到2020年,全市油茶加工业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

4. 大力发展禽畜加工业。重点扶持温氏、恒惠、万家鹅业、鑫隆鸭业及东安鸡、道州灰鹅、九嶷山兔、阳明红牛等畜禽品加工企业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加大对畜禽屠宰分割及深加工项目的扶持力度,提高深加工肉产品的比重,努力提高产品附加值。推动畜禽产品加工业集群发展,规划建设东安蛋鸡、新田樱桃谷鸭、道县道州灰鹅、宁远九嶷山兔、江华奶牛及温氏生猪等畜禽产业园区。到2020年,全市禽畜加工业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

5. 引导提升竹木加工业。积极引导竹木加工企业走资源节约、持续发展的路子,开发高档家具、竹木工艺品、竹木复合材料等高附加值产品。以新田县、零陵区为中心,借助新田家私和零陵红木家具两个品牌,建设家具生产、原料供应、物流配套的专业化产业园;以东安竹产业园为重点,辐射带动零陵、东安、双牌、蓝山等县区,发展竹家具、竹建材、竹日用品、竹工艺等高端竹制品加工业;以科茂林化、山香香料为重点,发展林化产业。到2020年,全市竹木加工业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

6. 积极发展中药材加工业。以提高中药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积极与科研院所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先进设备与先进工艺,改造提升传统工艺,研究开发新药品、新剂型,着力打造商药品牌。以敬和堂、希尔、时代阳光为重点发展中药制剂产业,以山香油脂、大自然、斯威森生化为重点发展植物提取产业,以恒伟、九九中药、浯溪百草堂为重点发展中药饮片产业。以道县、宁远、江华、双牌等县为主,建设厚朴、金银花、山苍子等中药材基地50万亩。到2020年,全市中药材加工业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

7. 培育壮大茶叶加工业。大力培育茶叶加工龙头企业,鼓励加工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提升茶叶加工水平;加大品牌创建和宣传力度,鼓励企业打造优势品牌、培育驰名商标,全面推行茶叶品牌化经营。在江华、双牌、蓝山等县和回龙圩、金洞管理区建设有机绿茶区;在零陵、宁远、江华、蓝山等县区建设有机红茶区;以祁阳县为核心,逐步向周边县区辐射建设有机黑茶区。到2020年,全市建成有机茶基地20万亩,实现茶叶综合产值100亿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 加大政策优惠。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永州市政府关于工业企业及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品牌建设、高新技术产业等优惠政策;农产品加工园区、农产品物流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参照工业园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各种资本投资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所办手续由各地政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免费全程代理。对龙头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家规定外)实行全免。禁止对资源型农产品收取各种管理费和资源费。

2. 实行用电优惠。龙头企业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电价,315千伏安以下的执行普通工业电价。对龙头企业符合农业生产用电规定的原料基地生产用电、冷链物流设施用电按国家规定的电价类别执行,其它农业生产规定的按国家用电电价政策执行。

3. 强化用地保障。龙头企业发展和建设所需用地视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年度用地计划时优先安排、重点保障。龙头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种养殖的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配置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以办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办理土地征收手续。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要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联结的农产品基地的土地开发整理,实施标准化农田建设。符合《湖南省优先发展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目录》和《湖南省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项目目录》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入驻工业园区或经济开发区,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涉及占用林地的,按最低标准收取植被恢复费。

4. 鼓励科技创新。鼓励龙头企业加快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龙头企业实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的项目,科技部门在安排市级科技研究与开发经费时给予优先支持。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 免征所得税。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其免征范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十六条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48号)的规定执行。

2. 研发费用加倍计入成本。对龙头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前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的150%摊销。龙头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对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3. 完善纳税服务。税务部门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根据龙头企业实际需求,提供高效、优质、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对生产基地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龙头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将资产损失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审核后可将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龙头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加工用地及生产生活用房等建筑,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减免。

(三)加大财政引导支持力度

1. 设立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从2015年开始,市财政从预算中安排设立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200万元。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实施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贷款进行贴息和以奖代补。各县区也要加大对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资金投入。

2. 整合现有财政扶持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市、县区要多渠道整合和统筹支农资金,切实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在争取上级有关涉农资金项目时,要向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倾斜。市本级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等可用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要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及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加快发展。

3. 实行奖励政策。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被新认定为全国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全国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四)加强金融支持

1. 建立银企对接机制。市农业发展银行、市农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应加强与龙头企业的对接,定期了解掌握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的融资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贷款专项用于支持龙头企业。鼓励各金融机构将龙头企业建设项目优先纳入贷款营销范围,优先予以调查评估和信贷支持,并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2. 优化金融信贷服务。市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要调整信贷结构,在为龙头企业解决好季节性原料收购等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同时,加大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等中长期贷款的支持力度。鼓励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根据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确定合理的贷款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扩大龙头企业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效满足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

3. 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龙头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为龙头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要优先纳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支持范围。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农业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保险机构根据龙头企业的特点,开发设计覆盖生产经营各个流程的保险产品,提高风险保障程度,满足龙头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4. 支持龙头企业上市融资。要优先将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推荐纳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优先安排“永州市扶持企业上市专项引导资金”给予重点扶持。对龙头企业上市过程中办理的各项手续,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企业上市成本。

(五)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农业农村工作中一件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加强农业产业化工作机构建设,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能,保障工作经费,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落实责任分工,形成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工作合力。

2. 强化指导服务。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制度,建立“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龙头企业业绩考评机制。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业产业化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主要农产品信息收集和发布平台,为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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