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5-01500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行政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14-00029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永政函〔2014〕212号 |
YZCR-2014-00029
永政函〔2014〕212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市本级第一批监管清单目录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厘清市本级部门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监管机制,决定在全市推行监管清单管理制度。现就发布市本级第一批监管清单目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本级第一批监管清单目录是对应已经出台的市级权力清单制定的,共涉及20个市直部门的41项取消或下放的事项,其中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25项、下放的非行政许可项目4项、下放的年检项目3项、下放的管理服务事项8项、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今后,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根据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情况,制定发布相应的监管清单目录,并对原发布的监管清单目录进行调整和补充完善,确保监管清单及时、准确、有效。
二、对于已经取消或下放的项目,相关部门要根据已公布的监管清单目录制订详细的监管方案,进一步细化监管方式,明确组织领导,将监管职责逐步分解,确保各项监管职责落到实处。同时,对暂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年检项目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也应纳入监管范围,做到全程监管、无缝监管。
三、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将已经取消或下放的审批职责调整为监管职责,并通过重新制定部门“三定”或调整优化职责配置的方式,将其监管职责予以规范和明确。
四、建立监管职责履职情况督查考评机制。由市政府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定期综合评议,并将结果纳入部门工作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对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