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4-01476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投资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14-00017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永政函〔2014〕150号 |
YZCR-2014-00017
永政函〔2014〕150号
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的通告
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投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要求,结合永州实际,决定在全市实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永州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第一批)共涉及企业投资11个行业104类项目(限制50类、禁止54类)、外商投资5个行业31类项目(限制15类、禁止16类),适用于在永州市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各类企业及个人。今后将根据国家和省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永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或补充。
二、对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项目,禁止新建。各级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各级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检、消防、海关、工商、金融、供电等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提供土地、电力、授信等要素支持。
三、对不属于负面清单范围,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引进和新建:
(一)凡是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范围内的项目;
(二)凡是属于国家过剩产能行业中的简单搬迁和新增产能项目;
(三)凡是不符合永州城乡发展和国土利用规划、相应功能区产业发展定位以及影响永州长远发展、损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
对不属于负面清单范围,又不存在上述情况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的,为允许投资类项目,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进行投资管理和建设、运行监管。
四、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认真落实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各项措施,进一步强化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巡查、稽查等监管制度,坚决制止和防范违规建设项目。对违规建设项目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厉查处;对不严格履职尽责、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8日
- 永州出台湖南首个负面清单2014-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