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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4-00917 发文日期: 2014-10-13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政务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失效 文号 : 永政发〔2014〕12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的通知
  • 2014-10-29 13:15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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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发〔2014〕12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地名基本信息,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二次地名普查的通知》(湘政发〔2014〕28号)精神,定于2014年9月至2018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意义

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开展地名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实现地名信息数据化,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开展地名普查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巩固国防建设,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交流交往,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永州市行政区划范围。

普查内容:查清地名属性信息,对无名称但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地名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三、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9月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2014年9月至12月,全市所有县区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全市所有县区同时开展普查,所有县区完成普查和检查验收工作。具体计划由各县区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报市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三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

四、组织实施

此次地名普查范围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永州市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普查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明确一名联络员,共同做好地名普查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

公室,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地名普查工作。金洞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地名普查归口所在的行政区域县区人民政府统计上报。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广泛宣传第二次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明确专门人员,落实专项经费,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普查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附件:永州市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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