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4-01472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改革创新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14-00014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永政发〔2014〕9号 |
永政发〔2014〕9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州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永州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5日
永州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我市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为切实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促进永州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整合行政资源,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便利民众办事,加速永州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审批,高效便民。按照改革和发展的要求,依法整合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行政相对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转变职能,主动服务。整合政府资源,变外部行政行为为内部行政行为,将市场主体设立后需面对多个行政部门的相关审批,变为只向一个牵头部门提供相关审批材料,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抄告相关单位、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证。
(三)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每个审批部门按照法定审批权限、条件、标准、方式、责任及本方案限定的时限实施并联审批。
三、实施范围
(一)“三证合一”是指将市场主体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需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的事项,采取“一站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证”的工作模式,实行“一站式”服务,即在不改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审批职能和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的前提下,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与工商营业执照合为一体,向市场主体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编码的工商营业执照,不再另行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二)本方案适用于永州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办理的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及“三证”变更登记的申请人。
四、实施部门
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工商部门会同质监、国税、地税部门组织推进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工商部门是“三证合一”登记工作的牵头部门,要设置专门的“三证合一”登记窗口(以下简称工商登记窗口);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是“三证合一”登记工作的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运行“三证合一”登记机制,确保审批工作按时完成;政务中心、电子政务办是“三证合一”登记工作的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搭建服务平台,提供信息支撑。
五、改革内容
(一)设立登记
1. 一站受理(即工商部门受理)。申请人向工商登记窗口一次性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填写《“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工商登记窗口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上的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实行统一收件,作出受理决定,为现场申请人开具《收件通知书》,并及时将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通过“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下同)分别传送给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登记窗口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档案原件由工商部门保存,与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共享。
2. 同步审批(即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同步实施审批)。一是工商登记窗口在正式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场主体核准登记,并将营业执照信息传送给质监部门。二是质监部门在收到营业执照信息后,2个工作日(省里将组织机构代码证赋码权下放后,调整为1个工作日)内后台完成组织机构代码证审批,并将办结信息传送给工商登记窗口(质监部门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时免收费用,申请人依规应缴纳的费用由市、县区财政分别解决)。三是国税、地税部门在收到工商登记窗口传送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后,半个工作日内后台完成税务登记证审批,并将办结信息传送给工商登记窗口。
3. 限时办结(即所有审批在4个工作日内办结)。对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从资料补正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4. 统一发证(即由工商部门统一发证)。工商登记窗口在收齐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核准后的许可信息和证件号码后,统一打印加载有注册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含此证的有效期限)、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加盖工商部门公章后发放给申请人。
(二)变更登记
1. 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对涉及到组织机构代码或税务登记变更登记的,应按本方案规定的设立登记流程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 对在本方案实施前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市场主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工商登记窗口收回原颁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换发“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
(三)注销登记
1. 对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市场主体,按原注销登记程序和时限办理。
2. 对已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市场主体,按原注销登记程序、时限和先注销税务登记证、再注销营业执照、最后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顺序办理登记手续。
(四)联动监管
1. 实行信息共享。工商部门在核准公司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备案)时,将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及时提供给国税、地税部门。
2. 严格市场退出。工商部门将吊销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信息及时提供给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并督促市场主体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注销手续。工商部门在作出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核准决定前,应督促市场主体向税务部门依法申办注销登记手续。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9月30日前)。一是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部门职责,明确方法步骤,严肃纪律要求。二是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和举行新闻发布会。三是精心准备。9月30日前,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将所办理事项进驻政务中心,做到窗口授权到位、人员进驻到位,同时将本部门涉及“三证合一”登记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材料清单等交至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对此进行整合、精简,统一制作《“三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并予以公布。四是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完善系统内部审批操作流程和后续监管制度,9月30日前报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试行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在市本级和宁远县试行“三证合一”登记模式,探索改革经验,优化工作流程,完善系统运行。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市规范统一、科学合理、运转协调的工作体制机制。10月15日前,市电子政务办和宁远县分别建设好“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宁远县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市工商登记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实施阶段(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同步实施“三证合一”登记模式。在2015年底前推行网上登记制度,并开发适合“三证合一”需要的包含注册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信息的工商营业执照新二维码。在此基础上,逐步探索市场主体多证合一、一证通用登记模式。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州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与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合署),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紧急或疑难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联席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议议定事项执行。各县区也要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二)明确职责任务。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省协调汇报,争取配套改革政策,确保省直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放审批事项和审批权限,赋予改革试点县区代审代办职能。市电子政务办负责“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的开发、运行与维护,并负责与工商部门协作开发包含注册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信息的工商营业执照新二维码。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有关“三证合一”登记制改革规范性文件和相对应的后续监管制度的审核把关。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改革工作所需的设备设施购置、系统软件开发和信息平台建设费用,负责解决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应缴规费。市政务中心负责对相关服务窗口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登记工作中各自系统内部审批流程和操作规范的制定。市工商局负责“三证合一” 登记的申请受理、信息分传、营业执照打印发放等具体业务操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
(三)加强部门互认。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财政、公安、发改、人社、统计、商务、住建、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房产、招投标管理等部门和各商业银行在办理涉及市场主体有关手续时,应对“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市场主体另外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四)做好配套衔接。市场主体因外出开展经营活动,确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凭其提供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予以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按国家、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营造浓厚氛围。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全市并联审批工作的新要求,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新任务,是提高审批效率、改善政务环境的新部署,是促进永州快速发展的新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解读。10月份为改革宣传月,各级各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通过动员部署、领导访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专题报道、跟踪采访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让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夯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社会需求基础。
(六)实行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以创新的精神和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对协调配合不力、延误审批进程、妨碍改革实施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市监察局、市优化办要加强督促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审改办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