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4-00878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规范认定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14-00012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永政发〔2014〕8号 |
YZCR-2014-00012
永政发〔2014〕8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14年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环境,确保政令畅通和实现富民强市目标,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对2014年6月30日前印发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09〕9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废止(见附件1)。
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03〕9号)等10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2)。
三、《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油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永政发〔2009〕11号)等22件规范性文件在2014年下半年失效(见附件3)。
四、《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0〕3号)等221件规范性文件确认继续有效(见附件4)。
上述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并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行政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决定印发前连续计算。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4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和2014年下半年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对已失效或将要失效的规范文件,确需继续加强管理和开展工作的,应重新起草规范性文件,依照办文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文件目录
2.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