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4-01442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经营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永政函〔2014〕97号 |
永政函〔2014〕97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涔天河灌溉渠道管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有关规定,为加强涔天河灌溉渠道管理,规范涔天河灌溉渠道沿渠各单位、村民的生产生活行为,确保灌溉渠道畅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私自挖渠、改渠。确需进行工程建设的,须报渠道管理单位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动工。
二、严禁在渠堤上私自建房、办厂或私搭其它建筑物。
三、严禁在渠堤上开垦种植、铲草、设立墟场。
四、严禁向渠道内排放污水、倾倒渣土、垃圾或其它废弃物。
五、严禁在渠系建筑物保护范围内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沙、建房。
六、严禁下渠游泳、洗澡和从事影响人身安全的活动。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相关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对拒不停止或拒不采取补救整改措施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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