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4-01369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治安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14-00001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永政函〔2014〕2号 |
YZCR-2014-00001 永政函〔2014〕2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缴流散社会的军用枪支弹药
及爆炸物品的通告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依法收缴流散社会的军用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严格查处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的违法犯罪活动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流散社会的军用枪支弹药及爆炸物品是指个人或单位未经依法审批而持有的各类军用枪支及其所用弹药、各类炮弹及引信、各类地雷、手榴弹(雷)等。
二、任何非法持有、私藏、储存各类军用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的个人和单位,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1月26日前,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在上述期限内不主动上交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处理。
三、凡军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未按规定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公民发现遗弃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四、全市广大群众应当积极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流散社会的军用枪支弹药及爆炸物品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形对举报人员予以奖励(市公安局举报电话: 0746-8362015或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