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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3-01355 发文日期: 2013-12-04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经营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永政发〔2013〕24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 2013-12-27 10:30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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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发〔2013〕24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绩效,现就全面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构建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并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制。“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政府和各预算单位都要实行比较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财政部门牵头,各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分工负责。

(二)统筹规划,全面推进。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原则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三)客观公正,规范程序。按照客观、真实、公开、公正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符合实际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做到标准统一、数据准确、指标科学、方法合理。

(四)强化问责,重在激励。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范围,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三、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运作程序和评价体系,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一)确定绩效目标。预算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时,要同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目标。财政部门要对单位提出的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对不申报预算绩效目标或已申报但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应要求单位修改、重新申报,经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经审核仍不合格的,可不予受理。预算部门年中申请追加经费,参照年初预算编制程序和要求报送绩效目标。

(二)进行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跟踪监控中发现绩效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应暂缓或停止该项目的执行。

(三)实施预算支出绩效评价。

1. 实行预算部门自评与财政再评价。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预算部门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要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如未实现绩效目标,须说明理由。要认真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其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提出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支出绩效的意见和建议,按程序对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实施再评价。

2. 实行财政重点评价。各级财政部门要选择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社会影响深远的重大民生支出项目进行重点评价,并在每年年初制定下达重点评价的单位和项目计划。要积极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具体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发布施行。

(四)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1. 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制度。财政部门应在评价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以正式文件或反馈意见书的形式,将绩效评价结果(包括评价项目绩效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反馈给被评价单位,被评价单位应针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评价建议认真进行整改,并在收到反馈文件或反馈意见书之日起2个月内将落实整改情况反馈到财政部门。

2. 建立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的制度。财政部门要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等级分为优、良、中、低和差五档加以应用,对于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项目或部门,下年度安排资金时给予重点倾斜;对于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为良的项目或部门,下年度安排资金时给予优先保障;对于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为中的项目或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对问题整改后,再安排下年度资金;对于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为低的项目或部门,下年度安排资金时减少安排;对于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的项目或部门,下年度取消资金安排。

3. 建立预算绩效报告制度。预算部门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下级财政部门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提交预算绩效报告,说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财政支出绩效情况、存在的问题、纠正措施和下一步工作重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排序,并将评价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

4. 建立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逐步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将绩效评价结果,尤其是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 建立绩效奖励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根据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实施行政奖励和问责,对预算绩效目标完成好的县区和预算部门要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对预算绩效目标完成差的县区和预算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负责、财政部门牵头、预算部门具体执行、各方共同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财政工作的中心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把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各预算部门要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作用,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创新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各项管理流程,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队伍进行评价,完善预算绩效专家学者库、中介机构库和监督指导库,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制度和技术支撑。完善财政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各种载体,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的目的、意义,倡导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为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舆论环境。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水平。

(四)建立考核机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各级政府要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范围,将其作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同级政府对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本级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附件:永州市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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