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3-01316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政务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13-00020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永州市人民政府令〔2013〕1号 |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下放和保留的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经市直有关部门认真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年检项目3项,市本级保留年检项目14项。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措施,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对未公布的年检项目,不得以检查、备案等名义变相恢复年检。对保留的年检项目,要将年检周期、办理程序以及时限要求等内容,在办公场所和市本级主流媒体上及时、全面公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年检一律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借年检之机搭车收费、拉赞助和摊派以及要求订报订刊。要本着精简、效能、便捷的原则,改革年检管理办法,实行“一站式”联合年检,并联办证,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各县区(管理区、凤凰园经济开发区)要参照市级年检项目的清理情况,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本地的年检项目清理改革工作。
附件:1. 市本级保留的年检项目目录(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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