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3-00597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其他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永政人〔2013〕10号 |
永政人〔2013〕10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彭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决定:
彭剑同志任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正处级)(试用期一年);
黄建军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秘室主任(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冯伟林同志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总工程师,免去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总会计师职务;
李莹同志任市技术改造办公室主任(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邓利民同志任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刘旭红同志任市环境监测站站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建民同志的市技术改造办公室主任(副处级)职务;
欧阳正才同志任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市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局长职务;
朱汉明同志任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雷安术同志任市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副主任;
郑运生同志任湖南省九嶷山舜帝陵基金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卓勇同志任湖南省九嶷山舜帝陵基金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崔莹同志任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永州分校副校长;
吕格林同志任市地方海事局局长,免去其市公路局总工程师职务;
唐卫国同志兼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6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