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3-00696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交通、规范认定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13-00006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永政函〔2013〕25号 |
YZCR-2013-00006
永政函〔2013〕25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永蓝、郴宁、宁道、道贺高速公路路产路权和沿线公路设施保护的通告
为保障高速公路安全与畅通,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沿线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永蓝、郴宁、宁道、道贺高速公路路产路权和设施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擅自移动和非法占用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禁止非法占用、破坏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用地。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侵占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两侧用地,禁止在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两侧安全范围内违章搭建建筑物。
三、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及其它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禁止在高速公路界桩范围内从事生产以及其它活动。
四、禁止向高速公路内抛射异物或毁坏高速公路隔离设施进出高速公路。
五、沿线县区、乡镇、村委会、学校要协助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做好综合监管工作,教育沿线群众和学生自觉维护高速公路设施,不得擅自进入高速公路,保证高速公路的畅通和通行安全。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