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市政府 > 基本信息公开 > 履职依据 > 市政府文件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00000/2013-00684 发文日期: 2013-02-17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推进建设
统一登记号: YZCR-2013-00004 信息时效性: 失效 文号 : 永政发﹝2013﹞5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创新型永州建设的实施意见
  • 2013-02-21 11:14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YZCR-2013-00004

               永政发20135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创新型永州

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创新型永州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创新型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232号)精神,结合永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科技投入方式与机制

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政产学研用结合。加快推进科技计划和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出台市科技金融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在应用技术研发资金中设立科技金融补助资金;建立科技贷款评审专家库,积极推荐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项目评审工作,为银行信贷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的科技项目贷款进行贴息补助,对提供科技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风险准备金等补助补贴,对获得科技贷款的项目在无偿研发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永州市科技型企业贷款提供优惠利率和开通绿色通道,积极支持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大力发展科技信贷专营机构,到2017年,全市力争设立3家以上科技小额贷款机构,建立相关激励机制促进小额贷款机构与科技型企业合作。在中心城市,探索设立2家科技支行试点。逐步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二、建立完善科技担保体系

极探索对科技型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方式,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未来收益权质押、其他权益抵(质)押、融资租赁等多种信贷业务。鼓励各级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及企业创新活动开展融资担保业务,集成现有各级担保机构的资源优势,形成面向科技型企业的科技担保网络。鼓励民间资本设立科技担保机构,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参股科技担保公司,促进科技担保与创业投资协同发展。推动科技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有效控制融资担保风险。

三、推动资本市场建设

积极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加大对拟上市科技型企业的政策支持,对拟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科技项目立项、知识产权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按规定减免拟上市科技型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税费和其他费用。对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依法给予优先安排。对完成股份制改造、进入上市辅导期和上市成功的科技型企业,按其进度给予资助;支持企业发行债权市场融资产品,支持科技型企业以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支持各科技型企业联合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计划等直接融资产品,形成多元化直接融资渠道。

四、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单位共同推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为重大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搭建平台,加快促进我市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使我市的科技成果成为风险投资关注的重要领域,积极为金融资本、技术专利拥有人搭建合作桥梁。

五、开展科技保险工作

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支持保险公司开发和创新知识产权保险、首台首套保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保险等科技保险产品,加大对科技人员保险服务力度。进一步完善科技保险财政支持政策,鼓励科技型企业积极投保科技保险,其保险费支出纳入企业技术研发费用,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给予部分补助。提高保险中介服务质量,大力拓宽科技保险服务领域

六、培育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在永州市现有生产力促进中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基础上,鼓励设立新的孵化器和新的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等公司,不断培育壮大我市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挥好中介服务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进行项目、资本对接,开展企业融资咨询、融资讲座及银企洽谈会、重点项目推荐会等活动,向金融机构推荐融资项目,帮助银行了解重大项目和企业资金需求,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切实推动银企合作。

七、加强对科技金融服务的组织协调

成立市科技金融结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并协调落实科技金融政策和相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市科技局牵头,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永州银监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决策,组织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工作情况定期检查,并对科技金融政策的效果进行总结与后期评估,促进科技与金融更好结合,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永州建设。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216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217印发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委网站 -
- 市州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 县区网站 -
- 市直部门网站 -
关于本网|联系我们|郑重声明|网站地图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永州市数据局(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标识码:4311000024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E-mail:yzcity@163.com    
联系电话:0746-8379670(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湖南省人民
    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
  •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