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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收养-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办理指南
  • 2018-12-05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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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永州市民政局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自然人 

办件类型:承诺件 

设定依据 :《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出具证明材料的规定》

是否收费:此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无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1.收养人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2.被收养人应当为合法送养的,未满14周岁的孤儿、弃婴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送养人必须为孤儿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或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及《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出具证明材料的规定》有关规定,送养人符合计划生育法规有关规定。

办理地点: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市政务中心2楼民政局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746-8366506

监督电话:0746-836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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