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人〔2023〕4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张建晖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决定:
张建晖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职务;
免去何晓红同志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曹小阳同志的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彭志刚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曹孝卫同志任金洞管理区(林场)副主任(副场长)(试用期一年);
许咏梅同志任市教育考试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罗光明同志的市教育考试院院长职务;
刘高庆同志任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文斌同志的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副处级)职务;
眭芝萍同志任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谭清华同志任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湖南毛俊水库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成志明同志任湖南毛俊水库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免去其湖南毛俊水库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谢济行同志任湖南毛俊水库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邓家昶同志任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市开发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职务。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免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结果报市委备案。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