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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永州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措施》
  • 2024-09-18 10:34
  • 来源: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市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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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为提高全市经济竞争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实施。鉴于原2018年11月12日印发的《永州市科技服务产业发展十条措施》(永政办发〔2018〕17号)文件所涉知识产权资助政策规定已经到期,需要重新进行修订出台我市新的知识产权资助政策,且我市为全省14个市州中唯一一个未将知识产权战略专项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市。为落实《湖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意见》的各项建设任务,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出台若干措施是必要保障。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文件起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湖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意见》《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本文件。

(二)起草过程。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经深入调查研究,制定了《永州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3月13日至19日在湖南省统一互动平台、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同时征求零陵区、冷水滩区等11个县市区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11个市直单位的意见,形成了《永州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措施(代拟稿)》。4月18日,经局党组会议审定。6月12日,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同意。2024年7月9日至17日,再次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财政局、市检察院的意见,最终形成了《永州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措施(代拟稿)》。7月31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根据市司法局的审核意见,补充完善了行文的上位依据。9月10日,市政府第57次常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永州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措施(代拟稿)》。

三、文件主要内容

《永州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措施》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举措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市财政资金规模,结合我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举措,共包括6条措施和执行实施时间等内容。

第一条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包括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国际发明专利授权、马德里国际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商标的资助内容。

第二条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包括对专利权质押融资评估费的资助内容。

第三条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包括对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的资助内容。

第四条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包括对知识产权维权相关维权费用的资助内容。

第五条促进高校专利转移转化,包括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实施专利转化运用的资助内容。

第六条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力度,包括对奖补资金均按照现行财政收入分成比例由市县两级分级承担内容。

最后一段规定了执行的起始时间和实施期限。

《若干措施》有效结合永州知识产权工作发展实际,加强了财政投入支撑知识产权工作的引导作用,强调了知识产权发展对永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更加注重财政知识产权资助资金使用绩效,以做大主体、做强产业、打造特色、提升平台、做优服务作为知识产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多维度”“全链条”推动我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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