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和重视农业机械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给农业现代化插上科技的翅膀。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加快我国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2018年12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2019年12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22号),强调要加快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市委书记朱洪武强调要深入研究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着力提高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2022年3月29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陈爱林在零陵区调研春耕生产和农业机械化工作时强调,要加强农机化工作调研,研究提出发展农业机械化、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的政策举措。
近年来,我市认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农业机械化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2021年,我市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2%,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6.33%,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仍然低2个百分点和3.72个百分点,仍然存在农机化基础设施薄弱、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不高、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滞后、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供给不足等问题。为加快缩小与全省水平的差距,补齐农业机械化短板,切实为我市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需要有力有效的政策举措。《永州市持续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九条政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市发展实际,提出了务实管用措施,对于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件起草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出台本文件。
三、起草修改过程
根据国家和省里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永州市持续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九条政策措施(初稿)》。3月30日文件初稿完成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进行了专题讨论,并根据讨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永州市持续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九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情况
3月30日,我局将征求意见稿分别送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3个市直相关单位和14个县市区(管理区、经开区)征求意见。4月11日,市政府副秘书长曾宪孝主持召开征求意见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供销合作联社等12个市直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4月20日,我局将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再次发送到各县市区、管理区、经开区征求意见。在充分吸纳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后,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永州市持续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九条政策措施(代拟稿)》。
5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对文件进行了审核。5月12日,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7月4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文件。
五、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共有9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切实改善农机作业条件、着力培育发展农机服务主体、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农机具、建设水稻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加快培育农机人才队伍、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保障机棚机库建设用地、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等。
六、文件主要特点
1.切实改善农机作业条件。文件提出,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建设机耕道、下田坡道、通行桥涵等附属设施,确保高标准农田达到“宜机化”要求,到2025年,力争全市高标准农田达到400万亩以上。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农村土地向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集中连片流转。
2.着力培育发展农机服务主体。文件指出,引导支持种植大户、致富能人、返乡农民工、企业家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农机专业合作社,实现乡镇农机合作社全覆盖。推广供销部门采取以国家项目资金入股与农业服务主体合作的模式,发展壮大一批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每个县市区要至少培育1家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加强农机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实现合作社真合作、真服务、真分红。
3.开展水稻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建设。文件要求,推动开展水稻、油菜等主要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全面提升水稻、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每年每个县市区要创办2个以上水稻、油菜等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面积不少于5000亩,每个省级农机合作社要创办1个水稻、油菜等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点,面积不少于200亩。
4.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引导农民购买、使用先进适用农机具,加大老旧农机淘汰报废力度。市财政设立农机合作社建设专项奖补资金,每年重点支持5家左右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示范创建。各县市区财政要相应设立专项资金,每年创办2-3家示范社(点)。对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种粮大户)购买拖拉机、插(抛)秧机、收割机、烘干机等重点农业机械,除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补贴外,县级财政再给予国家补贴额度30-50%的累加补贴。贷款购买农机的主体,除享受省里50%的贴息外,县级财政再给予25%的利息贴息。对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农业企业开展集中育秧、机耕、机插、机收、机烘、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粮食生产机械化作业服务的,给予作业补贴。
5.保障机棚机库建设用地。文件提出,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对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建设机棚、机库、育秧棚、烘干机安装等方面的用地需求予以优先安排和保障,依法依规简化用地登记备案手续,并减免相关费用。鼓励村级集体将闲置的厂房、仓库、学校等设施以租赁、入股、转让等方式,作为农机合作社机棚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