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及意义
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强调我国现有水库数量多,高坝多,病险库多,要坚持安全第一,加强隐患排查预警和消除,确保现有水库安然无恙。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维护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要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20年11月18日、2021年9月22日,李克强总理先后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2021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水利部工作要求,省委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水利建设等情况汇报,并作出批示指示,省政府主要领导6月29日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2021年7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30号)。
《关于贯彻落实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明确提出了“十四五”期间我市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的目标任务、主要工作、资金标准及来源、保障措施等,对于我市水利高质量发展和水安全保障具有重大意义。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30号);
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落实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水发〔2021〕19号)。
(二)起草过程
一是认真调查,全面掌握水库工程现状。起草前,市水利局对全市水库工程现状进行了调查,由于前段实施除险加固的小型水库资金严重不足,特别是2015年实施的一般小(2)型水库每座仅30万元-40万元,病险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2018-2020年全市开展大规模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共鉴定出480座病险水库,其中,中型4座,小型476座。二是积极申报项目,争取加固和运行管护资金。在完成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后,组织各县市区编制水库除险加固申报材料,向水利部、省水利厅申报除险加固项目,已鉴定为三类坝的476座小型水库全部纳入水利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规划中,纳入规划的水库除险加固数量居全省首位。三是成立工作专班,认真起草实施意见。于2021年8月成立了永州市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理工作专班,9月上旬编制完成《关于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四是主动征求意见。于9月9日-14日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直单位及各县市区(管理区、永州经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征求了意见,收到意见回函17件,提出修改意见4条(市发改委1条,宁远县3条)。经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后,4条修改意见达成了一致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目标任务、主要工作、资金投入、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目标任务。对标省政府目标任务,根据我市实际,对内容上进行了细化,数量上进行了明确。第二部分,主要工作包括:“严格开展除险加固前期工作”“有序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和“切实加强水库运行管护”,一是就省政府意见中提出的“及时开展水库安全鉴定”的内容进行了延伸,提出“严格开展除险加固前期工作”;二是有序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对纳入规划和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经安全鉴定后新增的病险水库,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实施除险加固;三是就省政府意见中提出的“切实加强水库运行管护”进行了细化,提出明确小型水库产权、明确小型水库管护主体及安全管理责任、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渠道、积极创新管护模式、提升水库信息化管理能力和实现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常态化等;第三部分,保障资金投入,根据今年省水利厅召开的两次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座谈会以及省水利厅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明确资金来源和标准。第四部分,落实保障措施,主要对省政府意见中的保障措施进行了精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