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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解读《永州市企业公共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和《永州市个人诚信分管理办法(试行)》
  • 2021-04-07 10:48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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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一)出台两个《制度》是“文明创建”的有力抓手。2015年,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指导要求,开启“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简称“创信”)。目前,已有2批次28个城市为成功创建城市。永州市政府于2018年下发《关于印发<永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8〕2号),正式开始“创信”工作。2019年7月,“创信”纳入全市“文明创建”工作中,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大,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一年内,全国261个地级市信用监测排名我市由第190名上升至第36名。

(二)出台两个《制度》是“创信”评审的硬性指标。在最近一版的评审指标中,企业和个人信用分及其相关内容占到了20分(满分100分),十分重要。目前全国有超过30个城市设立了信用分,几乎所有创建成功的城市都有信用分制度,省内的张家界市、岳阳市、湘西州、长沙市也在积极探索开展信用分设置和落地工作。

(三)出台两个《制度》是开展联合奖惩的基础条件。目前,我市已建立了永州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涵盖市县两级,归集和共享各类主体信用信息4000余万条数据。信用分制度建设就是利用现有的信用信息对个人和企业进行分级评价。分级评价之后可以对信用良好的企业进行联合激励,对信用较差的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同时,对信用良好的个人提供公共出行和公共休闲等方面的便利。引导社会守信用信,形成“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良好氛围。

二、文件起草依据及过程

(一)文件起草依据。《永州市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暂行制度》评分设置主要参考《浙江省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永州市个人诚信分暂行制度》评分设置主要参考浙江省金华市信用分“信义金”的设置框架。之所以选取浙江作为学习对象和主要参考来源,是因为浙江省的信用创建工作一直走在全国信用建设的前列,国务院李克强总理来浙江时专门听取了有关汇报,并要求形成经验材料全国推广。

(二)文件起草过程。2019年11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人员到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中经网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并到浙江、安徽创建成功的城市进行学习交流。学习回来后,参考相关先进城市的经验,组建了专门班子,着手起草《永州市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暂行制度(征求意见稿)》和《永州市个人诚信分暂行制度(征求意见稿)》。

2019年12月,文件基本形成初稿,我局就两个文件向各县区及市直57个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共征集意见11条,经研究采纳意见5条,未采纳6条。2020年4月份,我局在收集意见基础上,对文件初稿进行修改完善,5月9日经市司法局法制审核并修改。

2020年11月10日市长办公会议,要求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12月我局在市政府网站、信用中国(湖南永州)网站、《永州日报》刊登了这两个制度的征求意见公告,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公告一个月至截止日尚未收到社会公众和企业主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2021年2月2日,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市司法局在市政府四楼会议室举办两场听证会,分别就《永州市企业公共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永州市个人诚信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两场听证会共有来自政府机关、企业主体、法律机构及各行业劳动者等38名代表参加。代表们主要围绕企业公共信用评价、个人诚信分等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听证代表人共提出意见建议38条,我局召开专题会议逐条进行研究,共采纳意见10条,吸收意见2条,暂不采纳意见14条,作解释说明12条,在听证代表人反馈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于2021年3月8日经市司法局法制审核通过,3月23日将两个文件稿提交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永州市企业公共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共六章十七条。评分对象为本市辖区内的企业法人,企业信用评价总分为100分,包括基本情况(10分)、金融财税(12分)、管治能力(18分)、遵纪守法(42分)、社会责任(18分),共5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以归集到的全市企业法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用来评分。对评分较高信用较好的企业实行减少或免于行政监管检查频次,在办理行政审批等事项时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受理”,无抵押贷款等政策;对评分较低信用较差的企业实行一定的限制措施,使企业法人形成守信用、重信用、用信用的良好习惯。

(二)《永州市个人信用分管理办法(试行)》共五章十九条。评分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生活,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大于6个月的参保人或个体经营者。个人诚信分设置总分为100分,共分为基础信息(55分)、信用承诺(10分)、承诺履约(30分)、荣誉激励(5分),共4大类,25个评分指标。通过现有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归集到的个人数据,在4个大类中进行评分,对信用分高的群体在社会公共服务行业中进行激励,以此吸引广大市民了解信用、参与信用、重视信用,提升永州的诚信氛围和城市文化软实力。

四、政策特点或创新举措

(一)完善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可以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二)探索性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三)创新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全市各行政机关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申请政府资金扶持、资质审批、职业资格注册、资格审查评定、考试招生、技术职务评聘、评选表彰等行政管理事务中,应当使用信用核查或信用报告,对守信个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激励措施

(四)建立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开通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等。对信用较差的D级企业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五)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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