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正式出台了《永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永政办发[2020]27号),现将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四好农村路”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提出并亲自推动的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农村公路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国务院办公厅、交通运输部、省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已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发展。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较全省而言,基础较薄起步较晚,总体推进较慢,特别是在养护方面短板明显,离“建管养运”均衡发展的目标差距明显。
2019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9号)明确,“各级政府应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相关办法和标准,逐步完善规章制度”;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9号)明确,“各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措施”。根据交通强国战略发展需要和部、省相关文件要求,针对永州实际,制订了《永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的出台,正式将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由部门行为上升到政府层面统筹推进,明确了2020年-2035年永州市“四好农村路”的发展方向和工作目标,对未来我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发展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且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文件依据
1.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
2.交通运输部等八部委《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9]96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9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9号);
5.湖南省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交[2016]3号)。
(二)文件起草过程
2019-2020年,市交通运输局多次深入各县区调研“四好农村路”建设。通过调研,市交通运输局于2020年6月份完成了《实施办法》文件起草,并于6月19日将文稿发给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征求意见。7月14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依据该文件有关要求,我们又对本《实施办法》进行了相应补充修改。7月31日,向市直有关的7个部门和各县区、经开区、管理区发出了征求意见函。截至8月20日,共收到7个市直单位和8个县区政府的回复(未回复的县区视为无意见),共提出修改建议6条,其中,对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邮政局和蓝山县政府提出的4条修改意见进行了采纳。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方案总共分为六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目标任务以2020年底和2035年底两个时间节点为时限,明确了重点任务和具体指标。第二部分“推动建立健全内连外通、安全优质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强化规划引领,合理配备资源、优化路网结构;补齐脱贫短板,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发力,助力地方脱贫致富;服务乡村振兴,解决农村公路等级低、路网不完善等问题,为乡村产业发展当好先行;提升建设品质,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第三部分“推动建立健全权责明晰、运作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落实农村公路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度;加快农村公路立法推进,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引导和能力建设指导。全面推广“路长制”管理模式,完善县、乡、村三级管理体系和权责;强化路政管理,加强农村公路法治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第四部分“推动建立健全均衡发展、科学规范的农村公路养护体系”。补强养护短板,夯实养护责任,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养护体制改革,深入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试点区创建工作;全面实行规范化养护,在“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基础上,实现“美丽农村路”;加强信息化管理,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运用,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化水平。第五部分“推动建立健全畅通便捷、便民惠农的农村公路运营体系”。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提升城乡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健全运营机制,确保农村道路客运安全;发展农村现代物流,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第六部分“保障措施”,通过强化组织领导、资金保障、监督考核、宣传引导等四个方面确保《实施办法》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四、政策的特点和创新举措
本《实施办法》充分将部、省“四好农村路”有关政策文件与《湖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高度融合,并针对永州实际制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创新举措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提高推进层面。2016年以来,我市只在交通运输系统内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应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市综合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为“四好农村路”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资金保障。资金不足是造成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养护短板的重要原因,为强化养护资金保障,《实施方案》明确要强化资金保障,贯彻落实省定农村公路日常养护“1053”标准(即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没公里3500元),其中,进一步强调按市级不低于20%、县级60%的分摊比例列入市、县两级公共财政预算。
三是列入重要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列入市对县区绩效考核和交通运输综合发展目标考核,县区政府要对乡镇(街道)“四好农村路”建设进行考核。
四是明确进行奖补。《实施方案》明确市级每年对“四好农村路”各级示范县进行奖励,并在政策、计划、资金等方面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予以倾斜,可有效提升各县区发展“四好农村路”的积极性。
五、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将对《实施办法》进行宣贯,进一步推动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确保政策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