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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永州零陵机场新址建设控制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政策解读
  • 2020-11-18 15:41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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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通告》的背景

2013年8月27日,永州市第四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搬迁永州机场的议案》,同意市人民政府对永州机场整体搬迁。

2015年7月1日,永州零陵机场迁建“三控”工作会在市政府二楼电视电话会场召开。会议明确了“三控”责任主体、范围,永州市经开区与冷水滩区政府分别与市政府签订了零陵机场新址“三控”责任状,“三控”工作全面展开。

2015年5月26日,市政府签发《零陵机场迁建蔡市预选场址“三控”工作方案》。

2015年6月24日,《关于禁止永州市零陵机场新址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会上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发布通告。

2015年7月3日,永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关于禁止永州市零陵机场新址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永政函〔2015〕108号)。

二、制定《通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确保下一步零陵机场迁建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避免建设成本浪费,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新机场建设前,禁止在永州零陵机场新址建设控制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是必要且可行的。自2015年7月3日市政府发布《通告》至今已超过5年时间,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26条“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该通告已过有效期,须市政府重新发布通告。

三、出台《通告》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原则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州零陵机场新址建设控制区新增建设项目,确需建设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项目,应经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二、在永州零陵机场新址建设控制区占地范围内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地类和用途,耕地、林地、水面等要维持现状,不得签订新的租赁承包合同。

三、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控制永州零陵机场新址建设控制区占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人口迁入手续。

四、有关单位应埋设永州零陵机场新址建设控制区占地范围界桩,按相关规定全面准确地调查登记该建设控制区占地范围内实物指标。

五、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永州零陵机场新址建设项目,为其创造良好建设环境。广大干部群众要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关系,确保该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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