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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解读《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
  • 2020-11-17 15:59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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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永政办发〔2020〕21号),现对《预案》予以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重污染天气,是指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一旦发生重污染天气,会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越长,危害越大。

2014年8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第一版《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于近年来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不断地变化,2018年12月,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了该预案的2018年修订版。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省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12月印发了《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并要求各市州及时修订本市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应急响应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预案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11月10日,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对《预案》进行了审议。《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对于推进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预案》主要包括总则、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区域应急联动、总结评估、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等。

对照原有应急预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标准(包括AQI指数和持续时间)进行了调整,预警等级由原有的四级变为三级,增加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区域应急联动等内容,调整了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要求。

三、政策亮点

《预案》一方面对原有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体系进行了完善,另一方面对具体的应急减排措施进行了细化,避免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采取“一刀切”的停产,同时强化了区域应急联动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情况下污染形势能够得到迅速有效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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