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节水评价工作方案》(永政办发〔2020〕20号,以下简称《方案》),为深入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我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定目标,提出要求,全面部署。现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使节约用水成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人的自觉行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中,环保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179号)和《湖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等文件要求:2020年底前,地级城市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及以上要求。2019年12月湖南省政府在岳阳召开全省落实“水十条”住建领域任务暨生活污染问题整改推进会,对节水城市评价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城市节水评价工作也纳入了2020年省委省政府的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河长制的考核内容。
市城管执法局在广泛借鉴、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永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节水评价工作方案》,并征求三区及市直相关单位意见,不断修正完善。2020年10月28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11月5日市政府办正式印发。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七个部分,分别为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实施范围、主要任务、工作步骤、保障措施、责任分工(附表)等七个方面内容。
(一)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促进我市城市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节水总体水平,实现节能减排,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压力,在全市形成科学、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城市水资源的管理体系,确保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第二部分是总体目标。围绕中央、省考核的任务要求,争取 2020 年10月前完善城市节水基础工作;2020年11月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或以上评价标准要求,通过国家“水十条”考核。
(三)第三部分是实施范围。永州市节水型城市评价工作实施范围为永州市中心城区,包括冷水滩区(含经开区)建成区和零陵区建成区。
(四)第四部分是主要任务。对照《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要求,对考核的34 项指标(基本项6项、控制项20项、优选项8项)进行了细化。主要任务有,设立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节水相关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我市中心城区节水专项规划;完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建立稳定的节水财政制度;搭建城市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做好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加强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完善用水价格管理制度和标准,实施阶梯水价;全面改造老旧供水管网,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推进生态雨水利用工程项目建设;对企事业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大力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全面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等。
(五)第五部分是工作步骤。共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分解指标,分步实施。各相关部门对照《方案》,制定工作计划,把每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完成任务的进度和要求。第二步查漏补缺,组织申报。梳理各部门收集的资料、数据,查漏补缺,邀请相关省级参与过评审的专家对节水评价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组织申报材料。第三步集中整改,迎接国考。集中力量对薄弱环节进行研究论证,合理制定整改措施和实施时间表,分项分步落实整改,确保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评价标准,通过国家“水十条”考核。
(六)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共四个措施,一是成立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节水评价工作;二是落实部门责任,对照各自工作任务、指标,压实工作任务;三是强化节水宣传,发动社会参与,营造积极浓厚的创建氛围;四是加强督促督导,确保工作落实。
(七)第七部分为《方案》附表。附表对照《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要求的34 项指标将责任进行分工,明确了各项指标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