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的起草过程
为了编制好2020年立法计划,市司法局于2019年7月24日-10月1日通过政府网站平台、书面发函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及市直各单位发出了《关于征集2020年市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立法项目建议的通知》。截至2019年10月1日,社会公众没有任何立法项目建议反馈,市直单位有2件地方性法规项目申请立项,无规章项目立项申请。经与市人大法工委沟通,根据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的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形成了市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立法计划。因《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进行修改,2019年立法计划所列的《永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顺延至今年预备出台,等省实施办法出台后,再行出台。
二、《计划》的主要内容及说明
2020年《计划(草案)》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一)预备出台的政府规章项目(1件)
1.《永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制定这一办法的主要理由:随着我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户外广告活动的不断发展,2013年市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永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已不够完善且已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的规定,为继续加强我市户外广告的管理,规范我市的户外广告活动,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提升我市城市品质,以政府规章形式制定出台《永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已十分有必要。
(二)提请市人大预备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1.《永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建议制定这一条例的主要理由: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餐饮服务行业发展迅速,餐厨垃圾管理已经成为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市容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在餐厨垃圾管理上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当前餐厨垃圾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餐厨垃圾收运量占比不高,相当数量的餐厨垃圾没有纳入处置体系,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随意处置餐厨垃圾的情况较多,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收运的情况时有发生,给餐厨垃圾管理带来一定难度。目前法制不够健全,管理缺乏制度支持,亟需通过立法,规范餐厨垃圾管理,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维护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2.《永州市城乡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建议制定这一条例的主要理由:一是适应我市城乡农贸市场迅速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市的城乡农贸市场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农贸市场形象大为改观。但相较于市场建设的快速发展,市场管理相对落后,市场秩序混乱的现象严重存在。因此,加强对市场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地方立法是适应我市城乡农贸市场迅速发展的迫切需要。二是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现实需要。我市目前正处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攻坚时刻,将市场建设管理上升至立法层面,将使农贸市场有效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进一步推进永州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形象。同时农贸市场作为国家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创建的必检项目,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迫在眉睫。三是完善现行市场管理法规的客观需要。现行市场管理法规已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需地方立法予以完善和补充。
(三)配合市人大出台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1.《永州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2.《永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上述两部条例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司法局与相关起草单位将继续配合市人大做好法规审议等有关工作。
(四)配合市人大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项目(3件)
为进一步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对一些关系改革发展大局、涉及重要民生的立法项目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具体包括:《永州市住宅小区电梯管理条例》、《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永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