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意见》背景及必要性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从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及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决定》明令的一些禁止性行为,在我市不仅长期存在,而且有的还比较严重,譬如乱捕滥猎、非法食用、非法经营等问题。《决定》的出台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形成了较大的冲击,给从业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我市该产业已经形成较大规模,并作为扶贫产业予以大力扶持,如何化解矛盾,引导扶持从业者有序退出、转产转业,需要市政府出台指导性意见。因此,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政府《意见》,不仅是高站位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的需要,更是加强我市野生动物资源管理、革除滥食生动物陋习、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需要。
二、《意见》的政策依据
《意见》主要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林护发〔2020〕22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3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还借鉴了外省外地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意见》起草过程
为起草本《意见》,自2月份以来,我局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多次召开专家会、局务会、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并先后三易其稿。在此过程中,我们还书面征求了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卫健委、市环保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和永州海关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就部门提出的意见,我们进行充分论证并予采纳,最终形成了此征求意见稿。
四、《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以简单形式拟定,没有分章节,共计二十二条,分别从“领会《决定》精神、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严禁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全面清理整顿经营利用行为、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深入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10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重点就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及全面清理整顿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等行为进行了细化和规范,提出了明确具体管监措施,对如何引导扶持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从业者有序退出、转产转业、妥善处置动物,提出了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