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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解读《永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2020-02-11 10:21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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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社会人群流动性日益增强,传染病疫情传播风险逐年加剧,新发传染病不断涌现,已经消灭的传染病再现,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断增加,我市人民群众遭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可能性也不断增强。同时,随着“健康中国”、“健康湖南”“健康永州”建设的的逐步推进,社会“大健康”观念的逐步形成,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更加重视和关注,提出了更高的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目前,我市党委、政府机构改革的全面落实,各部门构成和职责随之进行了改革和调整,组成原应急指挥体系的各成员单位和职责已不能对应,承担起相应的职能。原有的《永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不适应下一步工作需要。

为指导和规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我委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永州市实际,草拟了《永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经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修订完善形成《永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报请市政府办下发。新《永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永政办函〔2020〕3号)于2020年2月3日起正式实施,旧《预案》同时废止。

为更好地运用好新《预案》指导开展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现对新《预案》进行解读。

新《预案》主要内容共分为八个部分。一是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二是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专家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三是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包括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与通报;四是应急响应,包括响应级别、响应行动、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和响应终止;五是善后工作,包括善后处置和总结评估;六是应急保障,包括人员、物资、经费和通信与交通保障;七是监督管理,包括宣传和教育、应急演练、责任追究;八是附则。

新《预案》主要在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事件分级等方面做了改进。根据三定方案各部门职责变化,对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各组成单位的职责进行调整,剔除了一些裁撤的部门,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等;增加了一些新成立的部门,如市医疗保障局等;根据以往工作实际的需要,增加了一些部门和单位,如市委组织部、市委网信办、市爱卫办等;对各组成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和分工。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现世界卫生组织正式定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加入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分级中。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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