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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社局解读《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若干措施》
  • 2020-02-14 16:11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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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对疫情防控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的原则制定针对性措施,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分类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做好春节后返程和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全市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用工保障,尽早恢复正常生产。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印发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7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全省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明电〔20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就业工作实际,市政府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永州市《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主要措施

该《措施》主要包括“做好企业和劳动者疫情防控,优化企业用工服务,帮助企业招聘员工,支持企业稳定就业”等4个方面,拟定了15条具体措施,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职责。

一是做好企业和劳动者疫情防控。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各项防疫要求,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有关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协助复工复产企业储备防控物资等。

二是优化企业用工服务。推动分批有序错峰返程返岗,统筹制定分类分批复工复产方案,对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领域,要保障条件立即推动复工复产,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员工要及时返岗、尽早开工;对重要国计民生领域缺工严重的企业、重大工程和项目, 指定专人“一对一”开展帮扶服务,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通过联防联控机构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职工运送方案,采取组织集中运送直达目的地等方式,统筹运力做好重点群体运输,降低风险;对为重点企业招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指导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采取积极措施,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积极引导企业加强人文关怀,及时处置企业与员工的劳动争议,加大监察力度,保障合法权益;抓好就业失业情况监测,持续跟踪重点企业用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回流等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三是帮助企业招聘员工。摸清辖区内企业、工程项目开复工时间、用工及缺工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工作;及时收集缺工企业岗位需求信息,多渠道向劳动者发布;组织发动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等就地就近进厂务工;大力推广使用“永州智慧就业”信息平台,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帮助重点企业缓解招工难问题。

四是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及时梳理各项政策,落实各类援企稳岗补贴: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物资的重点企业按时返岗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员工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按规定将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上述补贴补助类政策执行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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