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永政办函〔2019〕6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立足于明方向、定机制、管长远,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现对《实施方案》予以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背景:当前医疗卫生行业监管面临新的形势,一是综合监管任务日新月异,医疗卫生行业监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二是综合监管外部环境不优,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三是综合监管能力十分薄弱,内外监管职责不清。为此,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51号),并明确要求各市州出台《实施方案》。因此,结合永州实际拟定了草案,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方案,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出台了此方案。
意义:通过建立严格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保证医疗卫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和效率,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公平可及,维护人民健康、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以及增进社会福祉,实现健康湖南建设和深化医改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为总体目标。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工作要求,到2020年,建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涵盖全行业、全流程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督察有力、权威高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广大人民身体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个部分为重点任务。主要包括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完善综合监管措施,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创新综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全面落实保障措施,确保综合监管有力有效等十六项任务。
第三个部分为有关要求。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强化责任分工,明确监管职责;严肃追责问责,形成有力震慑等三个方面。
三、政策亮点
总体上有三个方面亮点:
(一)强化八个重点领域。提出“一优化+七加强”全过程监管。“一优化”: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下放审批权限等措施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七加强”:(1)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2)加强医疗相关产品监管,完善预警与跟踪监控制度;(3)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4)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推动提升服务水平;(5)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6)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加大联合监督检查力度;(7)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机制。
(二)创新六个监管机制。(1)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完善医疗卫生行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对重点机构加大抽查力度;(3)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加强信用记录应用,推进诚信信息全行业资源共享,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4)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公开相关信息;(5)完善基层医疗卫生综合监管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协管职能与考核;(6)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统筹运用监管结果。
(三)完善五大保障措施。(1)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综合监管责任。(2)加大督察和责任追究力度,建立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工作机制,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3)提升信息化水平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各部门、各层级、各领域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应用。(4)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整合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监督执法职能和队伍,统一行使卫生健康执法职能。(5)加强宣传引导,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