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案》修订的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原《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下简称《预案》)为2015年修订并印发,至今已发布四年。2019年我市进行了机构改革,部门结构、职能发生了重大改变,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故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预案》进行了修订修订工作。
二、《预案》的修订过程是怎样的?
《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修订工作。本次修订是机构改革后第一次修订,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对《预案》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同时对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责进行了更新完善。
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1月6日向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进行了意见征求,并根据各部门、县区的反馈情况对《预案》文本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校对。
市司法局于12月4日对《预案》进行了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修改意见。经修改后报市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并进行了发布。
三、《预案》主要内容是什么?
《预案》包括总则、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监控和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等八个部分。对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架构、部门职能进行了说明。对事件发生前的监测预警,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响应、信息报告、现场处置以及事件结束后的响应终止、事件调查做了规定。明确了应急管理、处置中的经费、物资、人员保障,同时规定了预案演练周期及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