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现对《通知》予以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文件,召开了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人社厅发〔2017〕80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该制度也是国务院考核各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内容。我市2014年7月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14〕36号),对规范和促进我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促进社会持续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治欠保支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且文件有效期已经届满,有必要对现行文件重新修订,以建立更全面、更可行性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二、《通知》主要内容和政策亮点
《通知》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制订文件的依据。永政办发〔2014〕36号文件印发实施后,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提出了不少新政策和规定,结合当前我市经济发展形势,积极为企业减负,参考本省各地市、州做法和相关文件,经过广泛征集各区县及相关单位意见,在永政办发〔2014〕36号文件基础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66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17〕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通知》。
第二部分是明确工作职责。调整扩大了适用范围“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障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
第三部分是严格保障金制度。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比例实行“差别化管理制度”修订为“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实行信用浮动制度”,实施对缴存比例和额度均实行动态浮动调整的办法,并纳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鼓励和引导施工单位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将有效激励建设施工企业依法依规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主动性积极性自觉性。这部分内容的修订和完善,将进一步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规范其管理和使用。按照差异化管理办法,详细制订了我市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保障金新的缴存管理办法。
第四部分是完善工资支付管理制度。这次修订,明确了建筑企业或承担劳务分包的劳务派遣公司必须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将工资支付记录按规定保存,并在工程维权信息牌上公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公示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到精准监管当中,提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细节的掌握,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发生。
第五部分是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核心是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拒不改正的企业,向社会公布,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强调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引导、监督曝光力度。
三、构建农民工工资支付常态化机制
为确保我市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落地落实,市政府积极构建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常态机制,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先后制定出台我市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专项执法行动、专项清理整顿行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用工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打击欠薪违法犯罪防控工作等方案,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应急预案,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常态化机制基本建立。